关于对30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及酒(醉)驾、赌博、寻衅滋事类违纪违法案件处理的通报

关于对30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及
酒(醉)驾、赌博、寻衅滋事类
违纪违法案件处理的通报
(第七批)
现将近期处理的30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醉)驾、赌博、寻衅滋事类违法人员党政纪处分情况予以通报曝光。
酒(醉)驾人员
杨俊珍,乔川乡农民,2021年因酒驾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1年6月22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刘世钰,五蛟镇农民,2021年因酒驾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1年6月24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曹文岗,县公安局五蛟派出所职工,2021年因危险驾驶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1年5月28日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2021年6月28日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调离公安队伍。
王奇勇,柔远镇农民,2021年因酒驾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1年7月20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周怀锋,元城镇农民,2021年因酒驾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1年7月21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王士成,五蛟镇农民,2021年因危险驾驶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1年7月30日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王彦宏,怀安乡农民,2019年因两次酒驾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1年8月19日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王明锋,怀安乡农民,2021年因酒驾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1年8月19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张贵海,乔川乡农民,2021年因危险驾驶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1年9月27日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朱占宽,南梁镇农民,2021年因危险驾驶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1年9月27日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徐治平,柔远镇农民,2021年因醉驾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10月13日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
王维博,上里塬乡农民,2021因危险驾驶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1年10月29日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方海洋,五蛟镇农民,2021年因危险驾驶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1年10月29日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陈建宁,五蛟镇农民,2021年因酒驾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1年12月17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张恒溢,南梁干部学院职工,2019年因酒驾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1年12月23日给予其记过处分。
王志奇,林镇乡张岔村党支部副书记,2021年因酒驾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1年12月30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张小飞,县农业农村局职工,2021年因酒驾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2年1月25日给予其警告处分。
张忠钰,县农业农村局职工,2021年因酒驾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2年1月25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赵志刚,柔远镇农民,2021年因酒驾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2年2月27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薛刚,县公安局悦乐派出所职工,2021年因酒驾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2年3月11日给予其警告处分。
杨静静,元城镇农民,2021年因危险驾驶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2年3月11日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龚连春,柔远镇农民,2022年因酒驾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2年4月1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高增雄,林镇乡农民,2022年因酒驾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2年5月30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马振源,林镇乡农民,2022年因酒驾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2年6月21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赌博人员
田占塬,悦乐镇农民,2021年因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1年7月21日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马登位,元城镇农民,2018年8月29日因挪用公款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2020年因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1年10月29日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马负盘,元城镇农民,2020年因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1年11月18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马彩霞,元城镇农民,2021年因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2年3月3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寻衅滋事人员
杨海洲,王咀子乡政府职工,2019年10月因酒后寻衅滋事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21年因酒后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2年3月11日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政务降级处分。
张国文,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职工,2017年10月21日因违反工作纪律被给予记过处分。2021年因酒后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2年6月22日给予其记过处分。
中共华池县纪委
华池县监察委员会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