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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巡察办: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激发巡察队伍活力

发布时间:2019-01-30 09:51   来源:华池县纪委监委   作者:连振存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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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巡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切实提高巡察队伍整体素质,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县委巡察“铁军”。华池县委巡察办以巡察发现和报告的问题、问题线索数量和质量、巡察人员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巡察纪律等方面为重要考核内容,制定出台了《中共华池县委巡察组及巡察人员考核评价办法》,并于1月21日采取综合评价和民主测评的方式,对2018年度9个巡察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测评。

《办法》规定,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华池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将建议县委和相关抽调单位在评先选优、干部提拔任用时优先考虑;对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基本合格的,由县委巡察办责成抽调单位进行工作约谈;对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由县委巡察办提出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置意见,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通过考核评价,建立健全巡察工作激励与约束机制,倒逼巡察干部聚焦主业主责,忠诚履职尽责,源头防控出现吃“大锅饭”现象,有效破解了巡察干部不足、不专、不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