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川乡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情况调研报告
乔川乡纪委 赵振彤
乔川乡纪委 赵振彤

按照县纪委的部署要求,由乡纪委牵头,通过与“村两委”成员、驻村工作队、村第一书记、包村工作组和“村社合一”合作社负责人座谈交流、个别谈话和入户走访群众及实地查阅近年来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村级事务工作资料等方式,对全乡8个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运行和履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掌握和深入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乔川乡辖8个行政村38个村民小组,1717户6062人。2017年2月份“村两委”换届后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8个,设主任1人、委员2人。24名监督委员会成员中,党员14名,占比58.3%;文化程度结构情况为高中3人,初中9人,小学12人,比例分别为:12.5%、37.5%、50%;年龄结构为30-45岁2人,46—60岁18人, 61—70岁3人,78岁1人,比例分别为8.3%、75%、12.5%、4.2%。离任村干部担任村监委主任和委员5人,村民小组兼任委员5人。
从运行情况来看,我乡8个村务监督委员会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村部条件较好的徐背台村、黄蒿掌村、艾蒿掌村和王掌子村4个村为村务监督委员会落实办公用房1间、悬挂牌子和制度上墙,其余4个村有欠缺。
从履职情况来看,除村民小组组长兼任的村能够较好履行监督职能,会议记录中能够反映出参与了村级事务决策,尤其是在今年合作社使用村级互助资金均有记录;其他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监督作用发挥不到位、参与村级事务流于形式。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通过调研,我乡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年龄和文化程度、思想认识、制度建设和履职作用发挥等方面存在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是人员整体素质偏低。8个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小学文化程度达到了12人,占比 50%;年龄46—60岁18人, 61—70岁3人,甚至有78岁1人,分别占比75%、12.5%、4.2%。文化程度偏低和年龄结构老龄化,成为制约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作用发挥的最大因素。
二是思想认识有所缺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对自身责任认识不到位,定位不准确。思想上觉的就是参加一下会议,在村务公开表册签个字等,实际上对村级财务、惠农政策、村集体项目等重大事项不会监督。部分村监会成员怕影响与村干部之间的关系,怕得罪村干部,对某些有损群众利益的问题,缺乏责任和担当意识,不敢监督。甚至有些村监委委员认为主任领的报酬,监督就是主任的事;有些村监委主任将报酬认为是救济或者生活补助。思想认识上偏差较大。
三是制度建设有待完善。自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以来,县民政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机制,但乡镇党委、政府、纪委针对本乡、本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实际工作中未制定切实可行、有操作性的制度,尤其是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管理、指导和监督出的问题处理等方面制度有“空白”。出现不知如何监督和处置问题的现象。
四是监督职能发挥不够。一是有的监督委员会成员自身找不准位置,监督角色不突出、职能作用不明显。二是有的村“两委”轻视监督委员会的职能职责,时常会忘记自己就是监督对象,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致使村“两委”和监督委员会在决策、执行与监督的工作关系上不够明确。三是监督委员会成员对学习、掌握政策不主动,对村务监督委会性质、职能、权力等理解不透、不深。四是针对监督委员会业务培训少,培训内容不细、不实。
三、对策及建议
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监督作用,是需要一定阶段的磨合,也需要我们在实践中进一步总结经验和完善,更需要强化工作保障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不断健全完善村级决策执行和村干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防止和治理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一要选优配强监委班子。在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选用上,要注重把积极性高、责任心强、群众威望高、为民服务意识强、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监督、有文化、懂政策的党员群众吸收到村务监督委员会中来,同时注重选择群众口碑好、有群众基础和服务经验的历任村干部中进行推选。要加强对村监会成员的教育,每季度开展一次培训和指导,提高业务水平和监督能力。也要加强自身学习实践,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当好政策宣传员、群众代言员、村务监督员、廉政监督员。
二要加强规范化建设。要把村务监督委员会纳入村级组织建设之中,从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上给予支持和帮助,切实改变村级组织建设“一头重”现象。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参加、列席村级会议制度,增强对有关政策精神的知晓率。结合村级工作实际,建议推行“五有两规范两满意”(即:有办公室、有牌子、有制度、有工作资料、有监督记录,规范监督程序、规范村务公开,“两委”满意、群众满意)规范化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监督责任、监督报告、考核奖惩等制度,健全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民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机制,规范运行。
三要理顺与村“两委”关系。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把村务监督委员会作为村级常设监督机构,推行协调运行机制。村党支部负主体责任,村监会负监督责任,有效保证村级事务在党支部领导下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推进监督工作常态化。建议解决村务监督委员会报酬待遇问题,监委主任与村支书、主任同酬,监委委员与村民小组长同酬。建议认真贯彻落实县委组织部村级“民主协商议事会”,推行“四议两公开”,规范村务事项决策程序、执行管理、公开公示、监督方式等,规范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强化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