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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乡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情况调研报告
白马乡纪委 田占文

发布时间:2018-12-10 08:47   来源:华池县纪委监委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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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纪委监委统一安排部署,白马乡纪委在9月份,集中利用十五天时间对全乡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个别谈话、谈话了解等方式进行,先后走访行政村6个,乡村组干部80多人、群众90多户。通过对调研情况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和分析,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白马乡位于华池县西北部,总土地面积167.7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5.94万亩。全乡共辖6个行政村,41个村民小组,1211户4952人。有贫困村4个,其中深度贫困村2个。建档立卡贫困户584户2256人,贫困面45.56%。截至2017年底,全乡有贫困户248户878人,贫困面17.73%。

白马乡2017年2月村委换届中,6个行政村均组建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村村务监督委员会3人,其中主任1人,委员2人。从人员年龄结构分析上看,村监委会人员平均年龄55岁,60周岁以上5人,占总人数18人的28%,50-59周岁10人,占总人数的56%,40-49周岁2人,占总人数的11%,30-35周岁1人,占总人数的5%;从人员文化程度分析上看,高中文化程度1人,占总人数的5%,初中文化程度10人,占总人数的56%,小学文化程度7人,占总人数的49%;从人员连续任职分析上看,连续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的有11人,占总人数的61%。白马乡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成员都能够按照职责要求,积极参与村级事务,有效发挥作用,对增强广大农村党员干部执政为民、勤廉从政意识,进一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有力促进农村和谐稳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一)健全制度,履职机制规范有序。在乡党委、乡政府的要求、监管下,白马乡各村修订完善了《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等规章制度6项,做到了按照制度管人办事。通过农政通短信平台、微信群等,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联系方式,向广大群众公开公布,拓宽了群众反映渠道,便于更好的解决实际问题,服务农民。同时,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成员履职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定期不定期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形成了良性的工作机制,实现了监委会成员履职规范有序。

(二)积极参与,建言献策成效明显。调研中发现,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发挥监督作用的过程中,各个委员能够积极参与到村级事务发展中来,在位不越位,积极建言献策,在推动脱贫攻坚向纵深发展起到了积极地作用。杜寨子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在黄花菜种植上,大胆建言,成立了繁山黄花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全村150多户群众种植黄花菜420亩。马高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积极投身到“村社合一”一体化建设中来,带头流转土地,带头入社,引导120户农户加入到合作社,流转土地500亩,发展油葵产业。东掌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两委”建议发展中药材种植产业,依托华池县鑫宇中药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800亩,大力发展中药材种植产业。王沟门村、白马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积极投身到湖羊养殖产业中来,帮助群众购羊,在饲草贮存、养殖防疫上大力宣传,入户指导,在脱贫攻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依规监督,作用发挥成效突出。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能够依法依规开展监督,对照工作程序、工作标准、时限要求,开展监督,监督村委会依法履职尽责。在贫困人口识别退出、农民低保评定、救济款发放等工作中,能够全程参与,在工作中发现村委会在执行政策中,稍有变差的,能够直面指出,大胆开展监督,及时纠正工作失误。并把讨论结果在全村村民微信工作群中公开公布,提高了群众知晓率。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都能够积极发挥作用,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人员综合素质偏低。白马乡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平均年龄55周岁,50-59周岁10人,占总人数18人的56%,且高中文化程度只有1人,初中文化程度的10人,小学文化程度的7人,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是很高,有些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对自己的职责不太明确,且大多数监委会人员不熟悉工作流程。对当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掌握上不够熟悉,对低保评定、救济款发放标准和要求不够清楚,导致在监督作用发挥上不够充分,有时存在监督不规范的现象,为村级工作带来了不便。

二是监督作用发挥上有待提高。目前,县级财政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每人每年解决劳务报酬4000元,报酬偏低,监委会委员无任何报酬,导致监委会人员发挥监督的积极性不高,工作责任性不强。加之监委会成员大多数人员外出务工,不能够及时的参加村级有关会议,在监督作用发挥上打了折扣。有的监委会成员担心惹麻烦、破坏邻里关系,为自己带来麻烦,在农民低保评定上不愿发表意见。

三是在工作配合上有待加强。个别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没有认识到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重要性,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支持力度上不够大,在召开一些会议中,通知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会上做得不够到位,有时仅仅通知监委会主任参会,使得监委会委员存在感低,缺乏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导致村务监督委员会在配合村“两委”开展工作上不够密切,从而使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作用发挥上不够充分。

三、意见建议及对策

村务监督机制是否健全,作用发挥是否充分,直接关系到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和精准扶贫的实施,对维护农村稳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力争形成村党支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良好村级自治机制,促进村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美丽乡村战略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要选好用人关。在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选拔上要把政治素质过硬,懂政策、有文化,年富力强,热心村级事业,关乎群众冷暖,群众口碑好,责任性强,敢于坚持原则,勇于直面问题,乐于监督的群众选拔上来。同时,要对新当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要开展集中培训,就当前政策理论、职责要求、监督范围、怎样开展监督等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监委会人员综合文化素质,真正建立一支会监督、能监督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人员。

二要严把监督关。在村委监督委员会发挥监督村务的工作中,乡政府要对监委会人员进行有效监督,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工作机制,形成完备的监管体系,防止发生过激的行为,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监督工作显成效,切切实实维护群众既得利益。

三要提高保障关。县级财政要加大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劳务报酬力度,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适当提高补助金额。进一步提高监委会人员开展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要加强配合关。村“两委”要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密切配合,形成无缝对接,在工作相互依存、相互制约,为了村级事务更好发展的目标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在产业开发、合作社规范化运营、村集体经济壮大,湖羊养殖等工作上画出最大同心圆,凝聚起更大的工作合力,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向纵深发展,实现贫困人口有序消除贫困,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