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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室:合理运用“四种形态” 做好案件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8-10-16 09:27   来源:华池县纪委监委   作者:杨兰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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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县纪委监委紧跟新时代,贴近新使命,坚持党对审理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思想,合理运用“四种形态”,既警钟长鸣,正风肃纪,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十八大以来,县纪委监委共审理各类违纪案件70件,处分104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1人、第二种形态处理56人,第三和第四种形态处理37人,其中前三种形态处理103人(次),占“四种形态”的99%,达到了“拔病树”“ 治坏树”“ 正歪树”的目的,实现了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