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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2017年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8-01-26 11:17   来源:中共华池县纪委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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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室在市纪委和县纪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中纪委、省市纪委会议精神,按照单位工作部署和市纪委的工作要求,结合我们工作实际,依纪依法全面履行审理工作职责,严格“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依纪依规审理案件,严格规范审理程序,全面开展执纪检查。现将今年以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立案61件,结案58件,处分违纪党员干部、监察对象65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59人(党内警告18人,党内严重警告13人,撤销党内职务3人,留党察看10人,开除党籍15人);政纪处分8人(记过4人,降低岗位等级2人,行政降级1人,开除公职1人),同时受到党政纪处分2人。免予纪律处分1人,解除行政处分3人,申诉案件1件。收缴违纪资金14.78万元。

二、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是规范自办案件的审核工作。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对自办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等进行全面审核,对查办案件的过程进行监督,加强与纪检监察室的沟通协调,形成查审双方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的合力,保证案件质量。年内审理自办案件1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0人,免予纪律处分1人。

二是规范基层案件审核工作。严格执行华池县“乡案县审”工作试行办法,切实加强对乡镇和县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办案工作的指导,认真受理和审核乡镇纪委、县直纪检组报送的每件案件,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准确定性量纪关。年内协审案件2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2人。

三是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对县人民法院已判决的刑事案件移送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中央纪委办案工作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直接审理工作;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有关部门移送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按照“查审分开”的原则,待纪检监察室按程序查实移送后,认真进行审理,并对疑难复杂问题做好提前介入,做好案件沟通和协调。年内审理(协审)涉刑移送案件1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人。

四是积极开展受处分人员回访工作及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调研工作。对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受到党政纪处分的56名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进行回访,通过回访,帮助受处分人员做好思想转化工作,正确的认识自己所犯的错误,消除消极不利因素,鼓励其积极改正,努力工作;对案件卷宗和处分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调研,涉及14个乡镇和3个县直单位,针对检查发现的处分宣布不到位、案件材料归档不及时、纪律文书格式不规范、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不到位等四个方面的问题,向各乡镇纪委、派驻单位纪检组下发通知,提出四项改进措施。

三、今后工作打算 

今年,我们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很多的差距和不足,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努力。明年,我们将在做好常规工作的基础上,打算在干部培训上再探索一些新的方法,尤其在乡镇的办案能力、理论研究等方面争取有新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