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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故事|退回来的燃气安装费

发布时间:2024-03-08 08:46   来源:华池县纪委监委   作者:张建庚 路昊倩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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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收的400元已经退回来了,要不是你们,这笔多交的燃气安装费可能就退不回来了,非常感谢你们。”日前,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就群众反映的燃气公司多收取安装费问题开展电话回访时,群众表示感谢。

事情还得从今年1月份说起,元旦过后,县纪委监委在开展春节期间正风肃纪监督检查走访时,有群众反映华池县某小区在接装燃气过程中,燃气公司收取了2700元的安装费,但同在市内其他县区的亲戚却只交了2300元,燃气公司可能存在多收取安装费的问题。

接到群众反映后,县纪委监委对该线索立即进行了分析研判,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组建核查组再一次进行了集体研判。确定了重点核查方向。一方面查阅相关政策规定,看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看有没有存在多收费的问题;另一方面看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履职尽责,有没有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执行变通走样的问题。

核查发现,2023年9月,庆阳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调整全市天然气安装材料费标准的通知》,明确全市已建成住宅天然气安装材料费2300元/户,不分高层和多层,并明确以上价格均含设计、计量表、IC卡、材料、工时等费用,为最高限价,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但燃气公司对已建成和未纳入燃气配套小区的居民仍然按照庆阳市发改委2018年印发的文件执行,每户收取2700元。

新文件规定出台后,燃气公司为什么不执行?难道是没收到文件?带着这些问题,核查组先后到县发改局、燃气公司了解了相关情况。

经查,县发改局在收到上级部门文件后,该局主要负责人批示由分管领导安排转发住建、市场监管局落实,分管领导批示由业务人员办理,该同志遂将该文件转至燃气公司,但燃气公司以包含材料内容不够具体为由,未予执行。

问题明确了,症结也找到了。县纪委监委立即向县发改局下发工作提醒函、督办函,约谈了相关负责人,并督促及时将该文件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转发。

县住建局严格落实督办要求,举一反三摸排,督促燃气公司对2023年10月1日后报装燃气的16户群众多收取部分全部予以退还。县发改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对燃气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下发整改通知书,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下一步,我们将常态化纵深推进‘三抓三促’行动,聚焦水、暖、气、房等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强化日常监督力度,督促相关单位履职尽责、担当作为、高效服务。”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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