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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四审”提升派驻(出)机构 案件查办质量

发布时间:2022-04-12 08:54   来源:华池县纪委监委   作者:王维粉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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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线索资料用作证据材料时应完善相关提取手续,不能直接用作证据材料”。“案卷中签字不规范应严格按照文书模板要求签订”。近日,华池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在对联系指导的派驻机构初核案件进行审核时,该室主任和工作人员开门见山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

像这样的场景,在华池县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屡见不鲜。今年以来,华池县纪委监委针对新进人员多,办案程序不规范、案件质量不高等问题,找准病因,把脉开方,印发了《华池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监督执纪执法暂行规定》,研究提出“一案四审”工作模式,由纪检监察室主任、业务骨干手把手的教,从案件分析研判、调查方式方法、谈话方式技巧、办案程序、报告撰写等方面逐一细致传授办案工作要领,对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助推派驻机构案件质量提升。

“一案四审”就是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案件进行初步核实处置时,在形成处理意见前,先携卷报县纪委监委联系指导室进行“一审”;提出修改意见经联系领导“二审”;经审签后书面反馈给核查组,初核报告形成后,按程序提交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审核小组会议“三审”;审定后的初核报告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四审”。每个问题线索通过“一案四审”合格后才能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案、归档等手续。

“‘一案四审’目的在于发现问题、推动整改,倒逼派驻纪检监察组提高办案主体责任意识,助推案件质量提质增效。”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一案四审”每一环节中发现的问题,同步建立问题台账管理,实时跟踪督促整改,确保案件质量。截至目前,共完成案件指导4件,发现并纠正问题30余个,有效提升了派驻机构办案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切实保障了派驻纪检监察组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