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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聚焦10种行为开展公职人员违规参与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19-08-12 11:51   来源:华池县纪委监委   作者:张峰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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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纪委监委印发了《华池县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借贷担保等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参与金融活动行为,坚决防止权力寻租和公权力被滥用。

此次专项整治从8月下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集中整治组织、从事、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活动;参与未经金融机构审批的小额贷款公司或担保公司,违规经营,组织、从事、参与民间高利借贷活动;从他人或银行低息吸收存款再高利转贷从中牟利活动;参与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民间职业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或为其提供担保;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以本人或亲友名义,在管理对象或企业中以借款、入股或参与经营等形式谋取利益回报;违规利用财政资金或单位资金等公款资金放贷获利;政策性小额信贷或贷款过程中,以个人名义为符合条件创业者担保贷款,违规获取回报或违规套取借款供自己使用;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恐吓等方法催收贷款,在处置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案件过程中组织、唆使、煽动、参与人员上访闹事、传播谣言;拒不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间借贷等金钱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严重损害司法权威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他违反法律或法规的个人借贷、投资、理财行为等10种违规金融活动。

据悉,整治期间公职人员主动如实申报并自行纠正、且未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可以视情节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心存侥幸、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报而不实或核实把关不严、不认真负责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