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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远镇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情况调研报告
柔远镇纪委 何文廷

发布时间:2018-12-07 11:54   来源:华池县纪委监委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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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完善村民自治体系的需要,也是实现村民有效行使权利、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障。为了认真总结我镇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进一步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织领导,按照县纪委要求,近期,柔远镇纪委深入各村就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汇报如下:

一、柔远镇村务监督委员会基本情况

柔远镇辖11个行政村,3个社区居委会,63个村民小组,11956户20277人,其中,农业人口2670户11505人。目前11个村及2个社区都设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庙巷社区未设立),每个监督委员会有成员3名(其中主任1名,委员2名),全镇共有村务监督委员会13个,监督委员会成员39个,其中党员人数为20名,党员人数比例为51%;文化程度结构情况为大专及以上4人,高中及以上7人,初中21人,小学7人,比例分别为:10%、18%、54%、18%;全部为男性。年龄结构为30岁以下5人,30-50岁20人,50岁以上14人,比例分别为13%、51%、36%。县财政从2016年开始每年给村务监督委会员主任发放报酬(社区未发),2016年每人发放3000元,2017年每人发放3500元,2018年每人发放4000元,副主任或委员未发放任何报酬。

二、监督委员会的现状及作用发挥情况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未充分发挥监督职能。2017年2月,我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与2016年底村“两委”换届选举同时产生。自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以来,村监委成员能积极参加村上的各项工作,但村“两委”成员普遍认为监委会主任拿一定的报酬,就把监委会主任当作村干部来用,偶尔应付忙碌的工作,虽经常参加村组或群众会议但并未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并不能对村上重大事项实行有效监督。究其原因,是部分村干部对村监委会的主要职能缺乏清晰认识,认为村“两委”有上级党委和纪委的监督,在工作程序上也有“四议两公开”等来规范村“两委”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设立意义不大,更不能有效的监督村“两委”,即使能发挥作用,也束缚了村“两委”的手脚,容易引发新的矛盾,不利于村班子的团结和工作开展。

(二)村监委会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专业素养不够。目前农村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都外出务工或经商,文化程度较高的年轻毕业生也都选择在外工作,这就导致选举产生的现任村监委会成员履职能力严重不足。通过调研数据可以看出,村监委会成员普遍年龄偏大,有的村监委会成员年龄超过55岁,村监委会成员大都学历较低,学习、掌握政策的能力不强,对村监委会成员的教育培训和工作指导欠缺,对村监委会性质、职能、权力等了解的不够,对村经济财务、政策精神、村集体项目等重大事项不了解,对监督的重点和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不明确,个别村监委会成员对自身责任把握不准确,不会监督。个别村监委会成员由于怕担监督风险,或者怕影响与村干部的私交,怕得罪村里部分人,对某些有损群众利益的问题,睁只眼闭只眼,缺乏责任和担当意识,不敢监督。 

(三)缺乏可执行的规章制度和保障激励制度。虽然县上相关部门制定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但缺乏可操作性。我镇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自成立以来,长期缺乏上级党委纪委的管理和监督,普遍认为只要有村监委会这个机构就行,没有正确地引导并指导开展工作,把村务监督委员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导致我镇大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都未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办法,村务监督工作存在局部空白,操作程序不规范。也未建立考核和激励机制,导致村务监督委员会成了摆设,监督委员会主任成了只拿钱不干事,只开会不发言的普通群众。经深入村组实地调研,我镇村务监督委员会都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项经费,没有成型的制度、监督记录和检查台账等,在这种情况下,形成了监委会成员不会监督、不知该如何监督的现象。

三、新时期下加强村务监督委会员履职能力的建议

(一)抓好宣传培训,提升监督能力。一要提高干部群众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认识。通过各种媒体和手段加大对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意义、工作职责、监督职权等的宣传,着力提升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社会影响力。让群众知晓村务监督委员会在解决群众困难、加强村级事务监督、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让干部群众认同并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开展工作的良好氛围。二要加强对监委会成员的教育培训,彻底解决“不会监督”的问题。要突出教育培训的重点,在培训对象上重点加强对新进入人员的培训,在培训内容上既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作风教育,也要加强对纪检、村务监督业务知识的培训,还要抓好金融、审计等市场经济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的培训,着力提高其懂政策、顾大局、敢监督、会监督的综合素质,推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深入开展。

(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配套制度,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依制度来管人、管权、管事。要建立健全检查督导机制,着力解决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开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建立完善针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日常管理制度和年度考核激励机制,对履职尽责状况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给予一定的绩效补贴或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法律程序责令辞职或罢免处理,并及时组织增选或改选。同时,建议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成员报酬问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每月享受补贴,其他成员均无任何补贴,如不及时解决报酬问题,难以调动工作积极性,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难以发挥。

(三)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进一步理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作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乡镇纪委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和考评办法,强化日常管理。组织部门要把村务监督委员会纳入基层组织建设范畴,进行统一管理。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村监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村监会工作,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高度重视、全力支持村监会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不断提高村级治理水平。要强化责任追究,加强村级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着力健全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民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