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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村监督委员会运行情况的思考
怀安乡纪委 贾哲

发布时间:2018-12-07 11:36   来源:华池县纪委监委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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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安乡8个村,8个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年龄及专业结构、社会影响总体能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可,从当前村监会履职的情况来看,总体作用发挥得较好,尤其是多数村级财务的监督比较到位,监会不签字,乡镇不予报账,有力地规范了村级财务的管理。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级事物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一)成为民主监督的平台。村务监督委员会通过事前参与决策、事中积极参加、事后及时公开的机制,把监督渗透到村级事务管理的方方面面,使村干部处处受到群众监督,让监督更加全面有力。

1、变单一理财为全面过问。过去村务公开往往局限于财务公开,在监委会建立后,村务监督由单纯的财务监管向全面村务监管延伸,主要涵括监督政策落实、监督村务决策、监督村务执行、监督村务公开、监督村财务、监督村集体资产、监督村集体资源、监督村便民服务室运行、监督项目建设和征地拆迁、监督村干部勤政廉政及工作作风,极大地扩大了监督范围。

2、变事后盘点为全程跟踪。过去的村务监督,往往是事后监督,事前、事中监督基本上是空白。监委会建立后,将过去的时候盘点变为全程跟踪:事前介入(列席村两委会议,参与决策)——事中跟踪(参与决策执行过程)——事后检查(审查督促财务收支、资产处置等)。

3、变同体监督为异体监督。过去,村两委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村务监管没有规范的管理和指导。监委会建立后,把村务管理和监督权分离,形成了村务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村三委”新型村级治理机制,对村两委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有了制度支撑,实现了同体监督向异体监督的转变。

4、变兼职监督为专职监督。过去,尽管有村民监督小组组长、等监督人员,大多是村两委会成员,没有专职,监督作用有限。监委会建立起来后,突破两委会的束缚,成为独立的专职监督人员,有利于监督职能的发挥。

(二)成为民主决策的桥梁。村民监督委员会要做好反映村情民意工作,有利于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监委会成员既是监督员,又是信息员、宣传员,是群众反映民意的窗口,传达政策决策的扩音器,构成了村级民主决策的桥梁。一是反映村情民意。群众乐意将“心里话”说给监委会听,监委会成为了群众表达民意的发言人,掌握着第一手民意信息,能使决策兼顾公平、主持公道。二是列席决策会议。监委会作为单独的机构,虽然不具备决定权,但可以列席村两委会议,了解具体决策产生的依据、背景、实施过程等。三是宣传解释决定。当村两委决定的事项不被部分村民所理解时,监委会的职能还包括主持公道,解释疑惑,通过宣传解释,使得村民心悦诚服地接受正确的决定。

(三)成为民主管理的岗哨。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民主管理,就像站在十字路口的岗哨,大家守规矩相安无事,有谁违规它就出面纠错,力求做到小问题解决不出村,早防不上告。一是化解村民矛盾,减少基层上访。村务管理无法回避人情的浸渗,村官的腐败,村民的积怨,随意突破村规民约的底线,酿成了日后难以调和的激烈冲突。有了监委会的监督,从制度和机制上保障了村干部“不能腐败”,村民不能破坏村规民约,为村级治理创造了良好环境,大量的矛盾被化解在萌芽状态,上访事件大幅减少,同时也减少村委会选举成员的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村两委直接介入选举或者利用两委权力间接介入选举,导致“民选变官定”的事情发生。被选出的对象分两类,一种是和村长村支书关系相当好的村民或者村干部的亲属,另一种是村内老实巴交的农民,不敢管事的,即“容易村干部摆布的”。

二、当前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不够到位的问题

1、监督走过场。村务监督在部分村干部和基层干部眼里是一项“不得不”执行的政策,出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工作方式、工作习惯或者某种担心,他们并不真的想设置监督委员会,所以采取走过场的形式。

2、不愿监督。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后,有些成员产生了打退堂鼓的念头,不愿担任起职责做好监督工作,主要因素有:怕耽误时间影响挣钱;怕找麻烦结冤家;怕工作不力自找麻烦;心里没底缺乏信心,既没法向群众交代,也不好向上级交代。

3、不敢监督。部分监委会成员在心里愿意监督,但实际工作中却蹑手蹑脚,不敢监督,主要原因有:面对两家班子,力量抗衡不起,怕干部不理解得罪干部,怕惹恼群众乡亲埋怨,最后招来报复,得不偿失。

4、不会监督。一方面,监委会成员对村经济财务、政策精神、村集体项目等重大事项不了解,对监督的重点和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不明确,缺少相关业务知识而导致不会监督。另一方面,现行的村务监督制度未能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如何开展监督的会监督。

(二)村监会的履职水平问题。要想把村级的人、财、物监管好,业务水平很重要,而现在我所接触的调研对象反映出来的普遍问题是村级财务监管基本到位,主要是村监会中有很大一部分退休的会计,但对资产、资源的监管,对人、事监管的水平各村有很大差距,有的村监会成员整体文化水平较高,经过简单培训之后,就可以在各方面对村务进行监管,有的只有一个主任或者当过会计的成员监管到一部分村务,有极个别的村3名成员对怎么监管都不是很内行。这些情况,一方面与我县村级事务发生巨大变化有关,如征地拆迁在以前较少有,惠农补贴涉及项目就没有现在广泛。另一方面与我乡、各村的发展不平衡有关。有的村现在还是传统的农业耕种。第三是我们的教育培训力度没有跟上,乡上虽然组织相应的培训,但存在着教育质量不高,内容针对性不强,培训时间短的问题。

三、借鉴先进经验,发挥好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

(一)选好监委会班子。实践证明,人的因素是事业成败的关键。一要公开公平,选出民心所向的监委会班子。选出素质高主动性强的监委会班子。制定选举方案时,在年龄结构、文化层次、个人意愿三个关口上严格把关,提出选任的硬性标准,以避免因监委会成员文化素质、认识水平偏低等原因而导致的监督工作困难。只有真正推选出那些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办事公道,有责任心、有文化、懂政策,对财务知识有一定了解,在村民中有一定威信的人员担任,才能真正履行起监督的职责。

(二)加强对监委会成员的培训。加强对监委会成员的教育培训,彻底解决“不会监督”的问题。要突出教育培训的重点,在培训对象上重点加强对新进入人员的培训;在培训内容上既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作风教育,也要加强对纪检、村务监督业务知识的培训.

(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提供坚强保障。一是办公场所方面,监委会应当像村两委一样,有专门的办公经费,设置专门的办公场所,购置专门的办公设备。二是工资待遇方面,监委会成员享有与村两委班子成员同样的工资补贴。监委会主任在工资补贴上可和村两委一把手同等待遇,享受正村级待遇,但不受村党组织领导的从属关系。三是履行职责支持方面,村务监督委员会在难于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向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应及时答复和妥善处理;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反映的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乡党委应及时调查处理。

(四)规范制度和程序。规范的运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对顺利开展监督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村两委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设立台账,逐项登记,并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村民意见或建议;由监委会主任向村委会提交村民意见建议;监委会主任列席村两委会议,对村两委会议制定的工作意见或安排提出意见或建议;向村民及时反馈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法和措施,并做好相关措施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重点对村务公开内容、村级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村干部廉政勤政情况等进行监督,财务收支财产变更等事项经监委会讨论决定盖章方可执行;对村委会不合理的决策及村级重大问题,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公开表决。

(五)建立起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奖罚激励机制。没有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干好干坏一个样,监督小组成员因此没有压力,缺乏责任心、影响了村务监督的效果。因此,根据履职情况兑现奖罚,是调动村委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职积极性的一个重要手段。村民代表会议半年或年度应安排听取村纪检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务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监督工作进行评议。由乡纪委每年按考评细则对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检查考评,年终通过乡党委组织的“廉政盘点”和村民代表大会,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一年来的履职情况进行双重评议和考评,与村两委干部的履职考评同步进行,对履行监督到位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监督不到位的建议村民代表大会给予罢免和调整。

(六)统一整合组织。目前,在农村普遍有村民理财小组、村务监督小组、民主议事小组、村纪检员等不同的监督机构,现在有组建了村监委会,各种监督机构的设立,有的形同虚设不作为,有的各吹各的调缺乏统一组织,有的相互推诿扯皮,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工作资源的浪费和内耗,在群众中造成“龙多不治水”的影响。建议合理整合村级各种监督组织,由村监委会统一领导,重新组织整合,作出统一安排,分组落实工作职能,形成强大的监督网络,真正落实监督工作。

(七)加强上级指导。党委、政府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的推选要高度重视,对人选推举及程序等要把好督查关,凡未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表决通过的,应责令改正。乡纪委加强对村务、财务公开情况的督查,把此项工作列入村级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乡财务人员加强对村级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财务检查工作,严把村级财务管理关;增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意识,切实提高监督实效。

总之,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之间本身就是一对矛盾,随着社会进步发展,农民群众对新形势下加强农基层村民主政治建设和村务监督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在监委会设立后,监督双方在监督活动的运行过程中需要一定阶段的磨合,也需要我们在实践中进一步总结经验和完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