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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巡察办:出台县委巡察工作人才库人员选配与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10 15:13   来源:华池县纪委监委   作者:边益菡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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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华池县出台《中共华池县委巡察工作人才库人员选配与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县委巡察工作力量,规范巡察工作人才库建设和人员选配与管理,优化巡察队伍,推进巡察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办法》规定,工作组长库一般不少于30人,工作人员库一般不少于100人,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财政、督查以及从事扶贫、项目管理、农村工作的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正派、纪律严明的优秀干部和后备干部中推荐选配。

《办法》要求,巡察工作人才库人员在原单位列编,享受应有待遇,巡察期间脱离原单位工作,待巡察任务结束后,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返回原单位工作。

《办法》明确,县委巡察办负责巡察工作人才库的联系和组织培训,在每次巡察任务结束后,对巡察工作表现作出鉴定,反馈组织人事部门和推荐单位。同时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对巡察工作期间不认真履职、违反工作纪律、不如实报告巡察中发现问题的巡察工作人员,严肃进行追责。

目前,县委巡察工作人才库共有人员160人。今年8月中旬,已抽调36名工作人员组成9个巡察组参与全县首轮常规巡察暨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