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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华池县纪委 

关于印发《全县2018年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

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4 10:33   来源:中共华池县纪委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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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县直各部门,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内设机构:

现将《全县2018年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精心安排,认真抓好落实。县纪委将在认真落实纪检监察组织工作任务的同时,加大对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治理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治理措施,对工作不力的严肃问责。

                                                                    中共华池县纪委

                                                                        2018年4月13日


 

全县2018年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的安排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全县2018年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这场硬仗,持续深化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专项治理,通过加大“两查两保”“三纠三促”力度,扎实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县、乡纪委和派驻机构要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方式,深入排查问题线索,严肃查处、问责、曝光一批扶贫领域典型问题,形成强大震慑,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任务

1.相关职能部门,要重点治理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党委、政府精准脱贫决策部署不坚决,贯彻落实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在产业开发、易地搬迁、交通扶贫、转移就业、社会保障及农村危房改造、安全饮水等脱贫攻坚重点任务中项目安排、资金投放违反规定,组织实施、监督考核不到位,影响脱贫目标实现的问题。

2.乡镇党委、政府及部门,要重点治理嘴上说一套,实际工作中不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一号民生工程来抓,不把精力集中在贫困县如期摘帽上,工作导向出现重大偏差的问题;在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中工作不到位,检查指导跟不上,影响帮扶成效的问题。

3.乡镇及相关基层站所,要重点治理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到位,制定实施规划、配置资源要素、落实政策措施违反国家规定,违背中央和省、市、县部署要求的问题;精准识别、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不力,攻坚战打得不准、干得不实的问题;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压力传导不实,对村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疏于教育监督管理的问题。

4.纪检监察组织,要重点治理履行监督责任不力,专项治理工作不深入、不到位,管辖范围内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易发多发或发生重大涉贫案件,对侵害群众利益,违反扶贫政策的问题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甚至包庇袒护的问题。

三、治理重点及治理措施

(一)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上,重点治理:⑴违反规定,在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中列支接待费、燃油费、车辆租赁费等;⑵资金重分配轻监管,对项目重安排轻检查,资金“跑、冒、滴、漏”;⑶资金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没有严格执行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县级报账、政府采购、项目监理、公示公告、调项审批等资金项目管理制度;⑷有的通过虚列工程项目,重复验收等手段,套取扶贫资金;⑸有的向扶贫资金伸“黑手”,通过虚列花名册、私刻农户名章、收取农户“一折通”等形式,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扶贫资金;⑹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用于发放奖金福利、投资牟利,违规设立小金库等问题;⑺扶贫资金拨付不及时、资金闲置等问题。

治理措施:⑴严格执行《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实行扶贫资金动态监管,杜绝资金滞留延压和扶贫资金长期闲置现象的发生。⑵督促财政部门切实履行支付、核算、监督职责,坚决把好资金出口关,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整改落实到位。⑶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监管手段,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常态化监督,形成制度完善、程序严密、督查覆盖的网格式财政扶贫资金监管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2.精准扶贫专项贷款上,重点治理:⑴擅自扩大精准扶贫贷款发放范围,将没有带动能力的企业列为扶持对象,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贫困户的产业发展关联度不高;⑵有的发放贷款违规向群众搭车收取“保险费”;⑶有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未用于扶贫产业培育,一些农户将贷款用于建房、看病、上学、婚丧嫁娶、归还借款等非生产性支出,资金效益发挥不好;⑷有的将扶贫贷款转借给企业、农业合作社甚至干部群众个人使用;⑸有的随意克扣贷款或者先行扣除利息;⑹冒领骗贷,有的村干部在群众不知情或未同意的情况下,以群众名义办理贷款,供个人使用;⑺有的对审计发现的违规贷款问题整改不到位。

治理措施:⑴督促各乡镇进一步排摸核查,准确掌握精准扶贫专项贷款使用情况,及时收回违规贷款,整改违规问题。⑵加强对农户的产业引导和技术培训指导,支持发展富民产业,引导农户分段用好用活贷款资金,使农户真正增收致富,确保贷款发挥最大效益。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各乡镇、各涉农金融机构

3.扶贫互助资金上,重点治理:⑴扶贫互助资金使用率不高,互助资金协会运转不正常,借款率低,资金闲置多;⑵有的催收到期扶贫互助资金不及时,逾期问题时有发生,互助资金运行存在较高风险;⑶有的扶贫互助资金运行不规范,存在会计凭证和记账内容不完整、账本科目设置不齐全。

治理措施:⑴实施有序退出。对效果不好、管理不善的村互助资金协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实施有序退出,资金由县上统筹安排用于本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村级集体经济投入等扶贫项目。⑵实行自动化监管。推广使用“贫困村互助资金自动化监管系统”,提升互助协会的财务管理和各级监管水平,防范互助协会财务及资金风险。⑶施行“会(社)账乡代管”。对继续运行的互助协会实行财务“会(社)账乡代管”,由乡镇负责所辖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财务核算和资金放贷审批,确保互助资金使用不出问题。⑷加强运行管理。县扶贫部门协同财政、审计、金融等相关部门,对互助资金协会管理运行情况开展常态化督查检查,切实履行好互助资金监管主体责任。

牵头单位:县扶贫办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金融办、县民政局、各各乡镇、相关金融机构

4.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上,重点治理:⑴ 违规私自扩大退耕还林实施对象,将退耕还林种苗补助拨付国有林场;⑵行业主管部门落实退耕还林工程任务不力,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不到位,造成大量资金闲置;⑶一些乡镇、村组套取、违规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等问题。

治理措施:⑴进一步明确退耕还林主体责任,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乡镇要加强对退耕还林补助发放的审核把关,林业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村退耕还林情况的监督检查。⑵严查村干部将集体土地、无人管理荒地虚报在自己或他人名下套取资金,或者利用亲属、已故人员、迁出人员、五保户名义另立户名套取补助资金,严查财政供养人员侵占集体及农民利益套取退耕还补助资金等问题。⑶县林业局要按照《庆阳市退耕还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庆阳市林业惠农项目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深入专项整治,彻底解决退耕还林突出问题。⑷县纪检监察、司法、信访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

(二)扶贫项目实施方面

1.扶贫项目实施上,重点治理:⑴在项目补助中随意扩大对象和范围;⑵村组干部承揽本村工程项目,“村头”变“工头”,引发群众长期上访;⑶招投标和监理制度落实不严格,工程项目存在质量安全隐患;⑷项目管理不规范,在工程决算、工程监理、验收、审计等环节资料不全;⑸扶贫项目前期论证不足,实施过程中多次变更内容,部分项目建设进展缓慢。

治理措施:⑴做好扶贫项目立项基础性工作,统一扶贫项目申报、审批,避免重复立项、立项不实、选项不当以及人情项目、关系项目,己立项的扶贫项目,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项目计划内容。⑵加强项目实施管理,严格扶贫项目工程招投标,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规模,严格资金拨付使用程序,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对已完工项目要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及决算。⑶严格项目检查验收考核,对投资成本、工程质量、投资效益等指标作出全面客观评价,保存完整档案资料,实行扶贫项目问题倒查追责制。

牵头单位:县扶贫办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各相关部门、各乡镇

2.农村危房改造上,重点治理:⑴村干部、财政供养人员违规享受补助资金,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危改补助资金;⑵组织审核把关不严,部分农户重复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⑶危房改造工作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精细,危房鉴定不合规、差异化补助政策不落实、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⑷村干部吃拿卡要、雁过拔毛,利用职权索要回扣、辛苦费、跑路费。⑸在危房改造项目申报和验收中作假,用旧房顶新房,用他人房屋冒充自家房屋,套取补助资金。

治理措施: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利用2个月时间,在全县开展一次农村危房改造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违规享受、重复享受、违规套取骗取、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全部追缴财政,对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职工报县纪委监委进行处理。⑵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强化农村危房改造信访举报件办理,组织专人负责现场调查处理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信访举报件,并对2017年已办结的信访举报件进行跟踪调查。⑶严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程序。严把选户关口,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建设质量、竣工验收、资金拨付、农户领取等环节全程跟进,杜绝弄虚作假。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各乡镇

3.易地扶贫搬迁上,重点治理:⑴有的财政供养人员违规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一些未实施搬迁人员也享受了补助,还有人重复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甚至违规套取补助资金;⑵有的易地搬迁后续产业发展扶持跟不上,搬迁户缺少生活来源,未达到预期目标;⑶有的超标准向搬迁群众收取资金,增加了搬迁户的负担。

治理措施:⑴对2016年、2017年已经实施和2018年拟实施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再审核。对不符合搬迁条件但已享受国家补助政策的,及时清退和剔除,收回搬迁补助资金。对违规向搬迁群众收取的资金,及时退还。⑵分类制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补助标准,避免笼统按户平均进行补助,及时向社会公告,加强群众监督。⑶ 把搬迁群众后续产业发展纳入易地扶贫搬迁总体规划,制定和落实搬迁对象脱贫发展具体方案,采取产业扶持、技能培训、劳务输出、资产收益扶持等措施,确保搬迁群众有稳定生活来源和增收渠道。⑷严格控制建房成本,确保建档立卡搬迁群众建房自筹资金人均不超过2500元,严禁将还贷责任转嫁给搬迁群众,坚决防止群众因搬迁负债而影响脱贫效果。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各乡镇

(三)扶贫政策落实方面

1.低保评定上,重点治理:⑴有些财政供养人员、在职村干部违规享受低保;⑵有的低保人员识别存在漏评、错评,有的村通过“抓阄”认定农村低保对象;⑶有的审核把关不严格,出现同时享受城市和农村低保、同一账号多次领取低保;⑷有的地方存在低保金“二次分配问题”,一些享受低保人员留存一部分低保金后,将剩余低保金交由村组干部搞平均分配;⑸有的入户核查、组织评议走过场,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⑹有的对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处理不严肃,该问责的没有问责,该追究的没有追究,震慑作用发挥不够。

治理措施:⑴落实申请救助对象家庭状况核查机制,杜绝“五有”人员领取低保;严格执行村干部近亲属、领取遗属供养补助人员等特殊困难家庭享受低保备案制度。⑵严格落实乡镇政府社会救助主体责任,实行低保申请对象入户调查乡镇包村领导、驻村干部、民政工作人员共同签字背书制度,发现问题,责任倒查。⑶加强监督检查,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定期不定期督查等方式,加大对农村低保资金二次分配、平均分配、抽成揩油等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纠正政策执行偏差问题。⑷进一步规范落实社会救助工作公示制度,提高困难群众政策知晓率、参与度。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实现社会救助政策落实“阳光透明”。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2.建档立卡人口识别上,治理重点:⑴漏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有的地方简单依据农村人口比例分解贫困人口规模,导致符合条件的农户因指标限制被漏评;⑵有的因灾因病返贫的农户,未能按程序及时纳入导致漏评;⑶有的急于摘帽、贫困村急于退出,担心重新识别影响工作进展,而不愿进行动态调整。⑷一些乡镇工作不严不实不细,有的对因灾因病返贫农户未及时建档立卡,有的将财政供养人员、村干部、购买商品房、购买非经营性小轿车等人员纳入贫困人口。

整治措施:⑴定期全面排查,以行政村为单元,每季度对所有农户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包村干部和驻村帮扶工作队加强日常入户走访,及时了解掌握因病、因灾致贫返贫农户信息,杜绝各类漏评现象。⑵强化数据比对,防止错评,县扶贫部门要通过大数据平台,及时进行贫困人口数据比对核实,对数据比对发现并核实的“四有”人员,坚决进行剔除,杜绝错评现象。⑶加强暗访督查,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牵头,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工作进行暗访督查,每年不少于4次。

牵头单位:县扶贫办

配合单位:县委农村部、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各乡镇

(四)扶贫工作作风方面

重点治理:⑴热衷于“垒大户”“造盆景”,搞“形象工程”和“面子工程”;⑵贯彻落实《甘肃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突出问题整改方案》不力,没有制定具体有效的措施,或落实仅仅停留在纸面上;⑶扶贫帮扶工作不到位,驻村帮扶人员存在“走读”和“两头跑”现象,以值班代替驻村;⑷扶贫技能培训图形式走过场,组织不严密、不规范,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随意缩短培训时间,甚至弄虚作假,套取培训资金;⑸在扶贫工作中做表面文章,玩数字游戏,热衷于填表格、发文件;⑹在扶贫工作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公务接待规定不严格,超标准接待、超规定陪同、超范围接待的现象比较突出;⑺层层重复召开会议,以文件落实整改、以批示代替检查,乡镇干部把大量时间浪费在应付各类会议、迎评送检、填写各类表格上,帮扶工作流于形式;⑻调查研究不深入,指导工作脱离实际,遇到问题不解决,报喜不报忧,考核评估一团和气,督查巡察避重就轻。

整治措施:⑴扎实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大力查处扶贫领域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以及只唯上不唯实等问题;加强对驻村帮扶人员的常态化管理,对敷衍应付和工作不力的按规定予以通报或调整;严禁为迎接检查制作展板,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安排,严禁县乡层层陪同。⑵加大扶贫政策宣传力度,认真做好“扶贫菜单”,结合群众实际需求和意愿,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和实效;加强培训情况的抽查检查,从严查处培训“缩水”,弄虚作假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⑶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减少村级填报表数,减少检查考评,除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安排的督查巡察、考核评估外,不再组织其他检查考评。减少会议文件,精简会议活动,涉及具体部门的工作,坚持在一线解决,不再通知相关部门开会。⑷落实管行业还要管作风的要求,县相关职能部门既要抓业务工作,又要抓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作风建设明察暗访、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彻查严办。

牵头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

配合单位:县委农村部、县督查考核局

(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方面

重点治理:⑴有的乡镇问题线索登记制度不健全,无专门台帐;⑵有的线索处置较为随意,执纪审查程序不规范;⑶有的对上级督办转办的典型问题线索重视不够,调查核实不认真,审核把关不严;⑷有的对扶贫领域违纪问题仅处理直接责任人,对相关责任人问责追究不到位,执纪明显宽松软。

整治措施:⑴进一步加强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登记制度,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工作规则》,规范线索受理、登记、研判、处置和监督执纪问责各工作环节的程序。⑵加大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督办力度,凡上级督办线索由本级组织直接核查,核查处理意见直接给上级汇报,县纪委要定期组织开展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办理情况的抽查、评估工作。⑶强化扶贫领域执纪问责工作,对发现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在追究处理村组干部等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还要倒查追究乡镇党委的主体责任、县直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继续加大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通报曝光力度,形成震慑。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县督查考核局、各乡镇纪委

四、工作要求

(一)持续强化压力传导。县、乡纪检监察组织要建立定期研究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的工作机制,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脱贫攻坚工作的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

(二)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县委巡察办要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巡察工作重点,对深度贫困村农户进行走访,面对面听问题,背对背听意见,真正把群众关心的问题解决好。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要逐件按方案规定的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及时移交和督促整改,对发现的问责事项和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县纪委监委查处。

(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县、乡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注重发挥舆论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要定期针对扶贫领域信访举报的问题线索进行数据分析和情况研判,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提供决策依据。要结合实际开展调研督导、拉网式明察、点穴式暗访、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经常走村入户,到脱贫攻坚第一线深入摸排,及时掌握动态情况。

(四)优先处置问题线索。县、乡纪检监察组织要把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作为重点,实行台账管理,优先处置、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实行线索“零暂存”。要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将在扶贫领域开展审计、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查处协调工作机制。要对2016年以来受理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回头看”,建立台账、对账销号,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

(五)严查违纪违规问题。县、乡纪委每年要筛选一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较为典型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直接立案审查。县监委要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加强监察,采取直查、提级办案、异地交叉办案等方式,严查贪污、侵占、私分、截留、套取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者出现烂尾工程等问题。要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甘肃省脱贫攻坚工作问责规定(试行)》,着力解决不敢问责和问责不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