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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纪委监委将充分运用大数据平台 促进执纪问责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18-06-01 10:49   来源:华池县纪委监委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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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科学技术日异月新,腐败行为呈现多样化、复杂化发展特点,这给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带来新的挑战和机遇。由此,大数据平台发挥的效能和作用更显的特别重要。华池县运用大数据的手段和思维在案件审查、党风政风监督、精准扶贫领域腐败专项治理及作风整治中做出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

    一是综合分析,锁定问题目标。在开展精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建设及贫困户“全走遍”活动中,该县以精准扶贫大数据为主要依据,结合“一户一策”帮扶计划,在大数据平台随机抽取贫困户基本信息,对惠民政策落实、低保享受、国家补贴等进行比对核实,对精准扶贫识别过程中优亲厚友、弄虚作假进行跟踪监督,对在实施帮扶项目中存在的“微腐败”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锁定目标,严肃执纪问责。

二是深入研判,查找问题根源。对查处的各类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深入研判,带着问题明察核实,通过扶贫对象、扶贫措施、扶贫成效等功能直观反映贫困对象的基本信息情况及惠民政策落实情况,间接反映帮扶干部的帮扶成效,对照核查,寻找线索,收集证据,为查处的问题进行审查处置提供有力支撑,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收集问题线索时的“利器”作用。

三是维护网站,拓宽信访渠道。综合运用纪检监察内部信访系统及县纪委监委网站邮箱收集线索、畅通渠道的桥梁作用,定期查阅监控,提取信息,让监督方向更准、执纪效率更高,进一步推进案件审查进程,形成强震慑。

    虽然该县运用大数据平台,对履行主责主业发挥了主要作用,但客观分析,仍存在一些差距。

    一是个别部门单位对大数据平台重视不够,在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上录入信息时存在信息不准、重复录入或漏录现象,致使不能利用系统数据精准研判分析案件发展形势及进展。

二是部分干部对案件监督管理系统大数据不熟悉,对大数据的预测分析不全面,不能及时从数据中发现涉及党风政风腐败事件的苗头,不能结合经验进行舆情分析和科学研判,总结归纳不到位。

三是系统维护和数据更新不及时,在“全走遍”活动中,发现个别贫困户子女上学阶段时有变化,存在休学、转学、毕业等情况,可部分干部没有深入农户了解掌握实际情况,致使部分学生享受的惠学政策与实际不符或未享受,造成大数据的实际数据不准确,不能充分发挥大数据平台“火眼金睛”作用。

四是县域内大数据覆盖面较窄,各部门之间的大数据信息衔接和运用不到位,不能实现信息共享,例如纪检监察机关不能查询和掌握干部银行存款信息,导致一批贪腐隐性线索不能及时发现,“微腐败”仍然在一定范围存在。

下一步,该县将高度重视大数据平台在监督执纪问责中的助手作用,不断完善数据,贯通网络,全面提升运用大数据办案能力和水平。

一是提高认识,增强利用大数据平台开展工作的主动性。充分认识利用信息手段提高执纪审查的重要作用,大力宣传推广,树立大数据理念,运用大数据技术促进新时期党风政风呈现新气象。加强部门协作,纵深推进,共同提高平台的利用效率,努力实现大数据网络全覆盖,大数据运用常态化。

二是加强培训,切实推进平台规范运行。经常组织开展平台使用培训,督促所有纪检干部仔细研读各大数据平台使用手册,熟悉操作流程,时刻关注动态,更新平台信息,发挥平台作用,为监督执纪问责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强化沟通,建立大数据平台信息共享机制。在有关部门建立大数据平台信息共享办法,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并将大数据应用情况作为各级各部门业务工作考核主要内容,定期通报和评估验收,切实提高大数据在查办案件、精准扶贫、扫黑除恶、作风整治中的积极作用。(供稿人:李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