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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以来10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不正之风和

违规违纪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12-23 10:03   来源:中共华池县纪委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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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严明纪律,确保县委、县政府扶贫工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深入开展,县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将2016年以来查处的11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1、王咀子乡乡村干部虚报套取国家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问题。2010年12月,时任井子塬村党支部书记安银玉在村民李永鹏等5户名下虚报套取危旧房补助资金12000元。其中2000元用于村务开支,剩余10000元与时任包村干部刘君成均分用于个人开支,刘君成将分得的5000元已于2011年、2012年两次退还给农户。2011年后半年,安银玉与时任包村领导刘跃卫、时任村委会主任杨永喜、村文书李广珍商议后,在李广儒等三户农户名下虚报套取危旧房改造资金各8000元,共计24000元。给李广儒等三户农户各1000元。除用于其他开支外,安银玉将剩余6000元同刘跃卫、杨永喜、李广珍四人私分。以上违纪资金已追缴。2016年3月,安银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杨永喜、李广珍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6年5月,刘跃卫、刘君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五蛟镇南湾村文书张凤凯申报低保中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12月,该村文书张凤凯利用职务之便,在本村评定的低保户公示后,私自取消4名村民低保,擅自变更3名村民低保类别,并调剂分配到其父张守林等4名家人名下,五蛟镇政府在审核该村低保时发现并进行了纠正。2016年6月,五蛟镇党委责令南湾村村委会按程序免去张凤凯村文书职务。

3、上里塬乡副乡长剡生瑶违规转贷贫困户精准扶贫贷款的问题。2016年2月份,该乡副乡长剡生瑶和柳树河村党支部书记宋强与柳树河村贫困户陶彩花协商一致后,将陶名下的5万元精准扶贫贷款转贷给该剡,期限为一年,剡按年利率的10%支付陶利息5000元,本人留45000元。调查期间,剡生瑶主动将50000元归还该陶。2016年11月,剡生瑶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因落实监管责任不力,宋强受到指出错误、批评教育处理,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包村领导)党小东受到告诫约谈处理。

4、紫坊畔乡卫生院院长刘咏梅等5人虚报套取农合资金和公共卫生经费的问题。2015年6月10日,紫坊畔乡刘坪村村民李慧芳办理出院手续时,在主管大夫刘咏梅、时任院长史金鑫、农合专干吕明阳的默许下,将住院2天虚报为7天,套取农合资金545元;2015年12月31日,刘咏梅报销3月份至12月份回县城差旅费时,虚开发票套取住宿费1200元;2016年4月,刘咏梅在为自己粉刷单位宿舍期间,虚报套取经费715元;在报销2016年4月1日开展公共卫生服务下乡租用报账员郭刘懿私家车租车费时,院长刘咏梅及副院长任贵霞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该郭虚报23天租车费套取公共卫生服务队用车补贴7000元以上违纪资金9460元,其中刘咏梅套取卫生院经费1915元,郭刘懿套取公共卫生经费7000元,该乡刘坪村村民李慧芳套取农合资金545元。此违纪资金已上缴县财政。2017年1月,刘咏梅受到记过处分、免职和通报批评处理,郭刘懿、史金鑫、任贵霞、吕明阳受到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处理

5、林镇乡张岔村原党支部书记崔生会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问题。2002年初,林镇乡张岔村在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付中,崔生会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之便,在其名下虚报退耕还林面积10亩。从2002年至2009年连续8年套取12700元从2010年至2016年连续7年套取6300元共计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9000元,据为己有。调查期间该违纪资金已上缴县财政。2017年1月,崔生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紫坊畔乡高庄村原村干部违规领取低保资金的问题。2009年至2015年,王占斌、余世斌、黄耀明(另案处理)在担任华池县紫坊畔乡高庄村村干部期间,经三人协商同意后,伪造入户调查表、评议表、审批表等材料,违反低保评定程序,分别在王占斌及其家人、余世斌名下虚报、骗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73431元。其中:王占斌2009年至2015年7年时间共领取60111元符合享受低保的条件,县法院认定其领取的低保金不属于贪污数额;余世斌2010年、2012年两年时间共领取13320元,该资金已上缴侦查机关。对于余世斌领取的13320元,司法机关判决该王、余二人犯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属共同犯罪)。2017年3月,王占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余世斌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7、白马乡杜寨子村村干部骗取低保资金问题。2010年至2015年,杜寨子村支书杜鸿光、村主任王旭利用职务之便,以本人或亲属名义骗取低保资金共计39015元,其中杜鸿光骗取19655元,王旭骗取19360元。杜鸿光、王旭分别被追究刑事责任、各处罚金10万元;2017年3月,杜鸿光、王旭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8、白马乡白马村党支部书记张宏福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农户重复享受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和挪用村集体资金等问题。张宏福作为白马村党支部书记,在危旧房改造户申报中,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该村村民张富山和同为一户的其子张彦巨分别于2010年、2014年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000元、17100元。2013年,白马村旧村部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振贵,张宏福未上缴农经站,直接用于新村部建设,形成坐收坐支。2015年11月,在白马村土地开发整理建设项目验收工作中,张宏福接受推土机老板黄玉峰的吃请。2017年3月,张宏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王咀子乡宪塬村村干部虚列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问题。2011年至2012年,王咀子乡宪塬村党支部书记张鹏儒、村委会主任张生徐、村文书肖彦海三人商定,在张世福等11户农户名下虚列套取危房改造资金120400元,其中支付掩口费4000元,支付乡政府车辆维修费12400元,用于宪塬村村部修建工料费及自来水管线工费等支出104000元。2013年4月,三人商定在张生徐等8户农户名下虚列套取集体石油征地款、青苗款144277.4元,用于村组道路修建中遗留问题及纠纷的赔偿处理。2014年,三人商定在张玺聪等5户农户名下虚列套取苗林产业培育补助资金20400元,用于村上支付苗木款13000元、支付树苗拉运费7400元。张鹏儒、张生徐、肖彦海三人在担任王咀子乡宪塬村村干部期间,共虚列套取国家补助资金285077.4元,其中:用于村务等开支151870元,剩余133207.4元在调查期间收缴乡集体资金账户2017年4月,张鹏儒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张生徐、肖彦海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乔河乡齐庄子村原党支部书记高生红在危旧房(窑)改造中弄虚作假套取扶贫资金的问题。2015年初,县扶贫办在乔河乡齐庄子村实施整村推进项目,该村贫困户高生元地方严重破裂,属于危窑,自己有意愿建房,但无资金和地基,该高向村党支部书记高生红(高生元胞弟)说明了实际困难,并请求用高生红在老家地基上建有的4间砖箍窑、2间彩钢房顶替验收。按照程序,高生元申报为危房(窑)改造户,在项目验收时,高生元实际并未建房,以高生红的房屋顶替验收合格,2015年12月31日高生元领取了2万元补助资金。调查期间,高生红负责将违纪资金收回上交县财政。2017年6月,高生红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扶贫工作是重大民生工程,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但是,一些基层干部却利用掌握国家扶贫政策之便,滥用手中职权,把贫困群众的“救命钱”当成了手中的“唐僧肉”,视党纪国法如无物,顶风违纪、雁过拔毛、肆意妄为,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破坏了党和政府形象。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守住底线,筑牢纪律防线,切实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中央、省、市对遏制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的坚决态度和坚定决心,树牢“四种意识”,把查处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违规违纪问题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监督责任扛在肩上,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紧盯管理扶贫项目、扶贫资金的部门和基层单位一把手、班子成员、村“两委”人员以及扶贫政策、资金管理职能部门的业务干部等“重点人”,持续推进扶贫领域“两查两保”专项行动和扶贫政策落实、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以及“村霸”和宗族恶势力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深入查找扶贫资金分配拨付、扶贫项目立项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坚决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套取、骗取扶贫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严厉整治基层“微腐败”。组织、农村、扶贫、发改、教体、民政、财政、住建等22个扶贫政策监管部门,要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强化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违规违纪问题,确保资金精准拨付、精准使用。村纪检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发挥好事前、事中的监督作用,全程参与到村“两委”的重大决策和扶贫政策落实中,竖起耳朵,瞪大眼睛,敢于直言,敢于监督。同时,对农村基层发生的扶贫领域典型案件要倒查追责,对查处问题不认真、处理不到位等问题,要严肃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定期曝光违纪问题,形成震慑,以铁的纪律推动扶贫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中共华池县纪委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