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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记事

发布时间:2017-12-25 18:25   来源:中共华池县纪委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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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成立华池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及工作小组办公室。

11月17日,召开华池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改革试点工作,讨论并原则审定通过了《工作方案》和工作小组及工作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11月23日,全省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培训视频会议召开。县委书记、政府县长辛少波,县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副组长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县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在华池县分会场参加会议。

11月25日,县委书记、县长辛少波主持召开中共华池县十七届委员会第12次常委会议,审议并通过《华池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

12月5日,《华池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经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并予以批复(批复文号:庆监改〔2017〕5号)。

12月7日至8日,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第一派驻纪检组组长胡步刚带队,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科长唐彦成、市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张方方、市纪委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组副组长张军伟)来我县开展县纪委、监委班子考察工作。

12月13日,成立华池县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涉改部门经费、资产划转及监察委办公用房保障工作小组,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落实。

12月19日,华池县监察委员会班子成员提名人选经市委、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研究通过,并下发通知文件。

同日,华池县纪委监委内设机构初步方案经省纪委、编委集中会审后原则同意。

12月22日,十七届县委常委会第14次会议召开,讨论研究形成县监委班子提名决定。

12月29日,华池县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

29日下午,华池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吴建平同志依法当选为华池县首任监察委员会主任。随后,经县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任命赵伟、郝奋奇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任命文永军、李峰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刚宁向新任命的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颁发任命书。

29日下午五时,在华池县委门前举行了华池县监察委员会揭牌仪式,县委书记、政府县长、县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长辛少波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刚宁共同揭牌,标志着华池县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