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南梁精神 保持恒心韧劲
全力营造华池红色革命老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弘扬南梁精神 保持恒心韧劲
全力营造华池红色革命老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在中国共产党华池县第十七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吴建平
(2017年2月17日)
同志们:
我代表中国共产党华池县第十七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二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
这次全会的任务是:全面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总结2016年全县纪律检查工作,安排2017年工作任务。
2016年工作回顾
2016年,在市纪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和执纪审查纪律,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较好落实。全县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省委“3783”主体责任体系,县委带头抓学习、抓领导、抓约谈、抓问责,强力推动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县委常委会8次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听取县人大、政府、政协以及法检两院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汇报,2次听取各常委抓分管领域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全县党政主要负责人150人(次),辐射带动全县各级党组织开展集体约谈308场(次)、约谈5890人(次),传递了责任,传导了压力。县纪委通过编印《学思践悟专栏文章汇编》《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汇编》等党规党纪学习教育读本、组织开展廉政谈话和廉政知识测试、协助县委召开“三述”暨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遵规守纪意识。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突出抓早抓小抓防范,通过约谈、提醒、告诫、通报批评等方式,按照“四种形态”要求,对152名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落实了相应的组织问责措施,其中:免职1人,诫勉谈话11人,告诫约谈38人,提醒约谈24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71人,指出错误、批评教育7人。
二、作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有效整饬。一是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的问题,县纪委组织开展明察暗访3次,检查机关单位110个,发现问题线索44个,限期整改32个,函询核实9个,对涉及到的18名相关人员进行了告诫约谈,立案查处2起。二是针对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问题,全面核查清理市纪委交办的197条问题线索,被核查出的38名违规经商办企业责任人均退出所办企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并在全县通报曝光。三是针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将扶贫领域监督检查与“两查两保”专项行动相结合,以精准监督保障精准扶贫。抽调纪检干部担任贫困户退出复核验收现场监督员,开展跟踪监督6次6811户;从纪检、组织部门抽调专人对双联行动“大走访、回头看”活动进行专项督查,对存在问题的5个单位13名相关责任人员实施了诫勉谈话和集体告诫约谈。全年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13件18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4人,组织处理4人。
三、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持续保持。按照“纪严于法、挺纪在前”的要求,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强化“不敢腐”的威慑力。2016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初核信访问题线索40件(含上级转交办17件),其中初核了结23件;转立案31件(其中司法机关移交15件),增长40.9%;结案30件,增长42%;处分违纪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33人(党纪处分29人,政纪处分6人,双重处分2人),增长10%;免予纪律处分7人,解除行政处分6人。
四、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全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自觉融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学习中思考,在思考中践悟,在践悟中不断强化“打铁自身硬”、“正人先正己”的理念。县纪委先后选派5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了中、省纪委纪检业务培训班。选调7名法律、财会、文秘专业的优秀年轻干部到县纪委工作,干部业务知识结构进一步优化。采取以案代训的方式,抽调部分纪检组长参与县纪委纪律审查工作,提升了监督执纪能力。着力优化县纪委内设机构设置,增加人员编制14名,纪律审查力量得到加强和充实。顺利完成县纪委换届工作,新一届纪委班子带头律己,以上率下,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财务管理等制度,从严教育、管理、监督纪检干部,做到了自身正、自身硬。
过去的一年,县纪委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不敢腐”的氛围已初步形成。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一些纪检组织落实监督责任宽松软。有的纪检组织对所在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存在的一些违纪违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及时指出或提醒告诫;有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对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置身事外,对错误的甚至是违反规定的决策,不愿、不敢提反对意见,大多数纪检组织未向所在党组织提出过追责建议;绝大多数乡(镇)纪委和派驻县直部门纪检组(纪委)不能主动挖掘案源线索,除了紫坊畔乡纪委和卫计局纪检组外,其他的全年未立案查处一起自办案件,没有一个乡(镇)纪委、一个派驻县直纪检组(纪委)向县纪委报送过案源线索;有的纪检组织在执纪中不认真审查,敷衍塞责,甚至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究其原因,是一些纪检组织和纪检干部政治意识不强,缺乏担当精神和敬业精神,老好人思想严重,把纪检岗位当作一种待遇、一个“跳板”,把自己当成“打酱油的”,当成“吃瓜群众”,在位不谋事,在职不尽责。一些乡(镇)和部门的党组织管党治党宽松软,把纪检组织定位为党组织的一个办事机构,把纪检工作定位到点名签到等内部事务管理上,把主体责任推给纪检组织,“党委前台唱戏,纪委后台忙碌”;有的对县纪委监察局的纪律检查建议书、行政监察建议书置之不理或找各种理由拖延不办;一些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政治站位低、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淡薄,听不进不同意见,甚至明目张胆地抵制纪检组织履行职责。
二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仍然不收敛、不知止。有的党员领导干部置中央与省、市、县的三令五申于不顾,心存侥幸,我行我素,公然破规,顶风违纪。有的对党纪法规知识不学习或不真学真用,而是千方百计找制度的漏洞,钻规定的空子,善于打“擦边球”,精于阳奉阴违。有的在接受组织调查时,不诚恳地向组织交代问题,争取宽大处理,而是要么百般狡辩,态度极不端正,要么隐匿证据,统一口供,对抗组织审查;有的甚至上跳下窜,托关系,找门路,请客送礼,企图“摆平”事情,逃避责任追究。
三是惩治腐败的震慑效应还不明显。我县近年来查处的违纪案件涉案人员绝大多数都是农村党员和村干部,涉及科级干部和一把手的较少,查处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更少,有相当一部分立案案件是司法机关移交的涉刑案件,惩治腐败的震慑效应还没有显现,造成干部群众对我县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不高;一些有问题的领导干部至今未被查处,就认为自己手段高明,继续搞腐败,顶风违纪,严重影响到了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和对党组织的信任;一些领导干部对纪检监察机关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不以为然,拒不承认或搞软对抗,有的虽然认领了问题,但不下实手扎实整改;有的党员干部私欲膨胀,处心积虑谋位子,动机不纯,谋事不善,埋下了隐患。凡此种种,使干部群众对我们的反腐败工作仍然存在许多不满。
四是“四风”问题依然树倒根犹在。有的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对县委的决策部署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久拖不办;有的遇到难题绕着走,上推下卸,或者想方设法调离,换个位子继续当“太平官”;有的热衷于所谓的“酒桌文化”,不请客送礼就不会搞协调,不大吃海喝就不会搞接待;有的继续变相违规使用公车、超面积占办公用房;有的不按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带头腐蚀社风民风;有的组织摊子招赌,从中抽头渔利,少数人甚至赌博成瘾,上班期间也敢去玩赌,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极坏。
五是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易发多发。从近年查处的发案主体来看,村组干部和农村党员占比较大。从案件类型来看,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索贿受贿、失职渎职、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较多。从案发根源来看,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党纪意识不强: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民主评议等制度流于形式。一些村组干部抱着“捞一把”的目的上台当差,心态不正,服务群众的意识淡薄。管党治党不力,监管责任缺失:有的行业主责部门没有承担起监管责任,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用一般性督促整改掩盖违纪问题,甚至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隐瞒不报;有的乡(镇)党委、纪委对村组(社区)、站所疏于管理,对发生的违纪问题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包庇袒护,助长了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的侥幸心理;有的村“两委”执行“四议两公开”不到位,村纪检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形同虚设,为村干部以权谋私、优亲厚友提供了可乘之机。群众参与村级事务热情不高,民主监督不够:有的村务公开不经常、不真实,群众对村“两委”失去了信任,很少关心过问村级事务;一些群众怕得罪了村“两委”干部会受到打击报复,顾虑多,对村组干部的违纪问题不愿出头举报,监督力度小,没有震慑力。
六是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工作合力还未完全形成。各级党组织上下级之间未形成合力,存在责任传递、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问题,有的甚至把传导责任变成了推卸责任;班子成员之间未形成合力,存在党组织和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热、其他班子成员冷的问题;执纪执法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之间未形成合力,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渠道不畅通、相互之间配合不紧密的问题;纪检组织之间未形成合力,县纪委内设机构优化调整不到位,派驻机构改革未完成,存在力量分散、单打独斗、职能错位的问题。
七是纪律检查工作水平整体不高。从数量上来说,我县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超过百人,队伍不小,人数不少,但还存在专职不专业的问题,能够“扛枪打仗”的精兵很少,能够“冲锋陷阵”的强将更少。例如县纪委抽调纪检干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电话刚一通知,有的纪检干部就请假。纪律检查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有的纪检干部不重视学习,业务不精,能力不强,往往把案子办成了糊涂案、夹生饭,经不住上级的巡察和历史的检验;有的政治站位不高,把纪律检查工作等同于一般工作,还没有真正把党章赋予的职责作为政治工作来认识;有的原则性不强,不能秉公执纪,查案子不行,抹案子在行;有的岗位固化,长期从事同一项工作,产生惯性思维和惰性思想,思想僵化,不思进取,习惯于按经验办事;有的纪律松驰、跑风漏气、两面讨好,干扰了案件的正常审查。
2017年工作安排
2017年,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纪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不移地推动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部署,强化党内监督,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严厉惩治腐败,弛而不息纠正“四风”,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扎实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全面加强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幸福美好新华池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党内监督,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一是坚决捍卫核心权威。要把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作为纪检监察组织最重要的政治责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看齐意识,时时对表,紧紧跟随,把维护核心权威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妄议中央、非议政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瞒组织、对抗审查等危害核心权威的行为,加大对违反政治纪律问题的审查力度。年内,县纪委将会同组织部门对各级党组织执行《准则》《条例》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要忠实执行《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党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严格落实“两个为主”工作要求,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
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全县各级纪检组织要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加强对民主集中制、谈心谈话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议事办事。要发扬党内民主,坚持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党内一律称“同志”。要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锐利武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凡受到纪律处分和被上级组织批评教育、谈话函询、诫勉谈话和受到问责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就相关情况作出说明。全县纪检监察组织今年要对各级党组织遵守组织纪律、执行“三会一课”、双重组织生活、谈心谈话制度等情况进行抽查,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各种行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
三是大力弘扬政治文化。充分发挥南梁廉政教育基地的优势,组织党员干部定期接受革命传统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用南梁精神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思想之“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学习南梁革命时期的廉政政策、法规、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从中掌握工作方法,借鉴有益经验,使我县的纪律检查工作既体现上级要求,又符合本县实际,既传承边区廉政传统,又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年内,县纪委将把进一步挖掘南梁精神中蕴含的廉政因素、充分发挥南梁精神的廉政教育作用作为一个课题来专题深入研究。
四是严把选人用人“廉洁意见回复”关。纪检组织要重视和加强日常工作中对干部情况的掌握,强化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对组织部门拟提拔干部的函询,要及时准确作出结论性意见,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县纪委要探索完善领导干部廉洁档案管理办法,加快建立综合反映领导干部个人情况、家庭社会关系、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考评结果、被举报反映,以及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受追究处分和刑罚结论、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审计反映问题等内容的个人电子廉洁档案;对组织部门发现移交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违纪问题线索,要及时查处。
二、强化保障作用,主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服务保障全县发展大局,是对反腐败工作的根本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提高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保障意识,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发挥好纪检监察组织“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对工作推进缓慢的部门,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不力的单位以及问题较多的领域,要主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找准问题,分析原因,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有关单位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工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实施,高效推进。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变通打折扣的人和事严肃问责,以铁的纪律确保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
纪检监察机关要旗帜鲜明地为改革创新的干部撑腰鼓劲,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认真贯彻习近平同志强调的“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在执纪问责中严把政策界限,容错纠错,分清尊重规律与胡乱作为的界限、敢于决策与个人独断的界限、开拓创新与突破红线的界限、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的界限、处于公心与谋取私利的界限,既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又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为敢于改革的干部撑腰,为敢于创新的干部鼓劲。鼓励和支持职能部门和领导干部坦诚的同非公有制企业接触交往,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要及时为干部澄清是非,为干部正名,还干部清白;对恶意中伤、诬告陷害党员干部的行为严肃查处、追究责任,不断提升监督执纪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强化问责追究,压实管党治党责任
一是突出各级党政组织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甘肃省《实施办法》规定,问责的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以及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要用足用活问责措施,推进问责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倒逼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要加大问责工作力度,不仅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坚决问责,而且对失责不问、问责不严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通过精准问责、严肃追责,唤醒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责任意识,达到问责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二是严格按照规定权限进行问责追究。纪检组织在落实工作中既不能缺位、错位,更不能越位。对属于职责权限的问责情形,要及时启动问责调查程序;对属于党组织职责权限的问责情形,要及时向党组织提出问责建议;对属于党组织和党的工作部门职责权限的问责情形,不能包办代替。要严格依照规定程序落实问责措施,按照职责权限进行问责调查,根据管理权限作出问责决定。
三是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各级纪检组织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注意从专项治理、明察暗访、督查巡察、信访举报、纪律审查、执法监管、审计监督等工作中,发现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和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以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等问责情形,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真正运用好问责追究“撒手锏”,以刚性问责层层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年内,县纪委将对纪律检查建议书、行政监察建议书的落实情况开展一次起底清理清查,对不落实或不按时、按要求落实的,将进行追责,以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纪委的权威。
四、强化执纪审查,严厉惩治腐败
一是严查上级纪委转办、交办、督办的问题线索。对上级纪委在信访受理中转办的问题线索、在巡视巡察中交办的问题线索、在明察暗访和专项治理中督办的问题线索,县、乡纪检组织要建立快速通道,提速提级认真核查,签字背书,按时办结,将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向上级纪委报告。对在核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纪委汇报,请求支持和帮助,使上级转办、交办、督办的问题线索,笔笔有记载,件件能查实,事事有结果。
二是严查乡科级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腐败行为。县纪委将把查处科级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乡(镇)纪委要把查处乡(镇)基层干部特别是乡直站所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的违纪问题线索作为惩治腐败的重点。县纪委要按照与市纪委签订的《执纪审查工作责任书》的要求,对涉及科级干部和一把手的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大排查,精筛细选,锁定一批有价值的问题线索,组织精干力量,制定严密工作方案,从严从快查处,形成有力震慑。对顶风违纪、对抗组织调查、托关系找门路说情打招呼的干部,将从重处理。
三是严查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重点行业腐败行为。紧盯土地出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执法司法、选人用人等重点领域,严查搞权力寻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腐败案件。组织开展对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及其所属二级单位财务管理现状的自查清理工作,对管钱管物岗位进行重点检查,着重查纠财务人员与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不落实回避制度的问题。对乡(镇)、部门存在的公款存储利益输送问题进行全面摸排清理,专项治理指定开户行、存储行、存款搬家、私定存款种类等违规问题,斩断一些部门、单位与银行之间的利益输送链条。
四是严查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紧盯管理民生项目、民生资金的部门和基层单位一把手、班子成员、村“两委”人员以及惠农政策、资金管理职能部门的业务干部等“重点人”,持续推进扶贫领域“两查两保”专项行动,深入查找各类惠农项目、惠农资金特别是扶贫资金分配拨付、扶贫项目立项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坚决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套取、骗取惠农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严厉整治基层“微腐败”,斩断伸向群众救命钱、吃饭钱、脱贫钱的“黑手”,确保党的各项惠农政策全面落实,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15个乡(镇)和组织、农村、扶贫、发改、教育、民政、财政、住建等22个扶贫政策监管部门,都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和查处问题,对交“白卷”的将予以追责。要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部署,严厉打击横行乡里、为害一方的“村霸”、宗族恶势力以及背后的保护伞。乡(镇)党委要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零容忍,不护短;乡(镇)纪委要认真履行执纪监督责任,深入村组、农户查找问题线索,将侵害群众利益的蛀虫及早挖出来,不能养痈遗患;村纪检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发挥好事前、事中的监督作用,全程参与到村“两委”的重大决策和惠农政策落实中,竖起耳朵,瞪大眼睛,敢于直言,敢于监督。对农村基层发生的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要倒查追责,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村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乡镇纪委的监督责任,更要追究乡(镇)党委惩治腐败不力以及主责部门监管不力的责任。
五、强化作风建设,弛而不息纠正“四风”
纪检监察组织要联合相关部门和媒体,加大督查抽查频次和明察暗访力度,集中查纠整治。针对违规送礼问题,要严肃查处消费刷不记名的“空白卡”、签老板单的问题;严肃查处规避地点异地提取礼品礼金、规避节点提前或延后收礼送礼等行为;严肃查处搭上“互联网+”快车,利用微信转账、电子充值卡、物流快递方式收受礼金、礼品等行为。针对“四桌饭”问题,要按照市纪委的部署,开展“隐形变异四桌饭”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农家乐公款吃喝一桌饭,查处接待宴请吃老板一桌饭,查处吃住宅小区私人会所一桌饭,查处吃单位食堂混在职工餐费中结算一桌饭。针对乱发钱物问题,要盯住重要时间节点,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对各级各部门财务收支账目进行抽查,严肃查处编造理由以各种名目违规发放加班费、补助费、监考费、误餐费、讲课费等问题;严肃查处借各种工作、活动、检查考核等名目滥发奖金的问题;严肃查处将违规支出下甩给二级单位、企业的问题。针对弄虚作假问题,要联合税务部门,对各级各部门(单位)财务票据进行重点抽查,集中发现查处通过虚开发票、虚列支出等办法,报账倒账套取资金问题;严肃查处在办公用品购置、材料印刷、宣传品制作中虚增数量、虚提金额、倒账冲抵不合理支出问题;严肃查处一些部门(单位)以培训为名、行旅游之实的问题;严肃查处在工作落实中虚报数字、捏造政绩和搞空对空、做表面文章等形式主义问题。针对痼疾顽症,要监督落实公务用车改革规定,加强对公车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严查加挂牌子、摆空桌子违规超标使用办公用房的问题;严肃查处退股不退人、退了又入等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问题;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化整为零、分批大操大办升学宴、谢师宴和婚丧喜庆宴的问题;严肃查处一些单位利用公有房产出租私设“小金库”的问题。对依然我行我素,搞变通“走钢丝”的,从严查处并一律通报曝光,严防“四风”问题回潮反弹。
在全面查纠整治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的同时,要结合我县实际,突出重点,对以往查纠不彻底、目前仍然较为突出的“四风”问题,通过督查巡察等办法,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从3月份开始,每月组织开展一项专项治理,每个专项治理集中解决一个突出问题,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抓推进,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抓攻坚,久久为功,善作善成。重点对各级各单位接待费报销不规范,干部职工工作日午间饮酒,参与赌博未追究纪律责任,违规经商办企业,不作为、慢作为、庸懒散,接受老板、管理服务对象吃请,婚丧喜庆事宜不申报或不按申报内容如实操办,扶贫政策落实、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集中进行专项治理。
六、强化标本兼治,着力铲除腐败根源
要树立“查办案件是政绩,预防腐败也是政绩”的理念,充分发掘纪律检查工作的治本功能,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是抓好警示和党纪法规教育。持续抓好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有计划的帮助培养领导干部“贤内助”,涵养好家风。年内,县纪委将梳理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汇编成册印发各级党组织作为警示教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充分利用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忏悔录,教育警醒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会同县委党校举办1-2期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党规党纪教育专题班,使全县各级党政一把手真正懂法纪、明规矩、知进退、守底线。
二是认真落实“四种形态”要求。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推进党内监督的具体抓手和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有效途径。特别是要强化“红脸出汗”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和转化,强化日常监督,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及时提醒,进行函询、谈话、诫勉,促使违纪干部悬崖勒马,警醒回头,让干部既感受到监督的存在、纪律的严明,又感受到组织的信任、关心和爱护,真正做到以严管体验厚爱。今年,县纪委将针对一个时期内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向相关单位和领导干部及时发送提醒卡,示警预防;抓实纪律处分落实“后续工程”,健全完善受处分人员回访制度,组织县、乡纪委对纪律处分人员至少开展2轮回访。
三是发挥好纪律审查治本功能。要拓宽纪律审查的外延和内涵,认真落实“一案两报告”制度,追根溯源,帮助案发单位分析发案原因,寻找管理漏洞,督促案发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流程,真正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项制度,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的。
七、强化队伍建设,锻造执纪监督铁军
“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队伍承担着维护党纪的重要职责,自身必须过得硬。要按照忠诚、干净、担当总要求,直面存在问题,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能力建设,从严监督管理,努力锻造一支执纪铁军。
一是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深化“三转”,进一步优化县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的职能设置,将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部门职责分开,使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各个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尽快完成内设机构调整后的人员配备;年内完成派驻机构改革,探索充分发挥派驻机构作用的制度机制;做好县级监察委员会机构设置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省纪委即将出台的配套制度,着力提升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是提升监督执纪能力。按照市纪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年”活动,加强纪律检查业务培训,采取以案代训、跟班锻炼、岗位练兵、素质能力交流测验等方式,努力打造具有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的一流纪检监察队伍。加大纪检监察干部交流任用力度,严把“入口”,畅通“出口”,真正把知识储备充足、实践经验丰富、具有担当精神的优秀干部选进纪检监察队伍,也要把优秀的纪检监察干部推荐到党委、政府及其他部门多岗位锻炼。要对乡(镇)纪委、派驻县直部门纪检组(纪委)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奖优罚劣,切实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对乡(镇)纪委、派驻县直部门纪检组(纪委)发现的问题线索以及县纪委受理的涉及部门、乡(镇)、村组科级以下干部的问题线索,将采取交叉审查的方式核查,减轻基层压力,消除群众疑虑,提高成案率。
三是强化教育监督管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执纪者更要做遵纪的标杆。对纪检监察队伍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按照中央纪委的有关要求,全国省级纪委已普遍成立了干部监督室,市纪委也将在3月底前成立干部监督室,通过开展内部巡察、接受举报等方式,专职纠察纪检干部以案谋私、以检谋私、压案瞒案抹案、履职不清廉等违纪违法问题。县级纪委将由纪委书记直接分管纪检干部的监督工作,对纪检干部进行“政治体检”。要强化日常学习教育和日常管理,严格执行《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切实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的执纪行为,把纪检监察组织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强化日常监督,服从党组织领导,主动接受党组织监督,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增强纪律检查工作透明度。要积极配合,从实从严整改省纪委2016年内部巡察发现我县纪委监察局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乡案县审制度,加强对乡(镇)纪委和派驻县直纪检组(纪委)查办案件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对乡(镇)和派驻县直部门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政治立场不坚定、履行责任不担当、监督执纪不规范、落实“三转”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要严防“灯下黑”,对执纪违纪、压案瞒案、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护短、绝不迁就;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所在党组织的责任,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队伍。
四是强化执纪监督保障。年内,县纪委将建设县级纪检监察网站,开通微信公众号和纪委书记信箱,打造以信访举报、典型案件通报、党内法规学习为主要内容的立体执纪监督平台;改善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各乡(镇)纪委、综合派驻纪检组的办公办案条件,配备必要的办案设备,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同志们,华池是红色革命老区,理应在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上走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前列,这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政治责任、政治使命。为此,我们一定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大力弘扬南梁精神,持续保持恒心韧劲,撸起袖子加油干,不忘初心、继续前行,不辱使命、取信于民,不断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质增效,全力营造华池红色革命老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