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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严查违规出借村集体资金问题 深化以案促改促治

发布时间:2026-10-12 09:39   来源:华池县纪委监委   作者:李春香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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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大是大非上保持清醒,在小事小节上克己慎行,牢牢守住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严守基层财经纪律、规范‘小微权力’运行,切实守护好农村集体和群众的共同财产。”近日,华池县纪委监委结合查处的农村集体资金违规出借典型案件,深入开展以案促改促治暨警示教育工作,深刻剖析基层“三资”监管领域履职失管、制度空转、监管缺位等突出问题,为全县基层党员干部敲响廉洁警钟。

县纪委监委持续夯实基层监督治理体系,深化农村集体“三资”领域专项治理,联动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健全专项清查、线索移送、协同处置工作机制,紧盯村级资金使用、审批监管、台账管理等关键环节,常态化排查基层“微腐败”和履职不作为、监管不到位问题,精准筛查集体资产监管风险隐患,切实打通基层监督“最后一公里”。

在专项清查整治过程中,工作人员精准发现某村存在长期违规出借集体资金问题。经查,2012年5月,该村违规出借村集体资金10万元,由施工人员路某以借条形式借支,用于村部建设工程款。该笔资金出借后,镇村两级未落实常态化催收、动态化监管措施,十余年间资金长期处于失控状态,存在极大集体资产流失风险,暴露出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内控机制不健全、乡镇日常监管履职不力等深层次问题。

发现问题后,县农业农村局依规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核查处置,同步督促涉事村全面开展核查工作。通过多方对接核实借款原委、厘清资金流向、细化追缴举措、压实工作责任,2026年4月,涉案10万元违规出借集体资金全额收回,有效挽回集体经济损失。

县纪委监委坚持依规依纪精准执纪,全面核查案件事实、厘清责任链条,认定相关镇村责任人存在履职失管、监管不严、失职缺位等违纪问题,依法依规立案审查并作出处分决定:给予原乡镇党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某村原村委会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以严肃追责问责释放从严管党治党、严管基层“三资”的鲜明导向。

既要在“查”上动真格,又要在“治”上见真章。县纪委监委坚持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深入剖析该案暴露出的农村集体财务制度执行不严、资金审批流程缺位、层级监管责任悬空等突出问题,精准把脉基层“三资”管理领域的风险短板和监管漏洞,靶向推进整改整治工作。

针对案件暴露的制度短板和监管弱项,该县全面推动各乡镇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审批、台账登记、定期核查常态化制度,严格规范集体资金出借使用流程,明确集体资金出借必须履行完整村级议事、逐级审批程序,坚决杜绝违规私自出借集体资金等违纪行为。同时,压紧压实乡镇“三资”监管主体责任和村级直接管理责任,严格推行村级财务代理制度,坚守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收益分配权、财务审批权“四权不变”底线,依规履职、规范用权。督促各村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严格落实事前审批、事中管控、事后核查闭环管理,从严规范村级议事决策和资金使用流程,从源头防范集体资产流失,持续筑牢基层廉洁治理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