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县纪委监委关于4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 通 报
发布时间:2026-03-27 08:57
来源:华池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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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壕镇火连湾村张八塬组组长侯秉龙虚报套取草原补贴资金问题。2011年,侯秉龙违规将村集体草原面积登记在自己亲属及村民名下,2012年至2020年共虚报套取草原补贴资金14433元,用于本组道路维修、自来水维护等费用支出。2026年3月,侯秉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元城镇老庙咀村村委会原副主任杨正权虚报套取产业补助资金问题。2024年8月,杨正权利用自己建办华池县正权养殖家庭农场的便利,在2024年华池县实施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暨特色产业种植奖补项目中虚报荞麦种植面积71亩,套取产业补助资金7100元。2026年3月,杨正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五蛟镇杨咀子村清水沟组组长李永东在低保动态监管工作中不作为问题。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李永东在协助乡村开展低保动态监管工作中履职不尽责,在明知王某某已经死亡的情况下,未及时上报相关情况,致其家人违规领取12个月农村三类低保资金979元。2026年3月24日,李永东受到警告处分。
4.紫坊畔乡刘坪村党支部书记高永春开具错误死亡证明致使出现违规领取养老金问题。2025年10月,高永春工作不严不实不细,在对本村死亡人员情况掌握不清和未入户核实核查的情况下,开具错误死亡证明,导致本村村民张某某违规领取10个月养老金1763元。违规资金已收缴。2026年3月,高永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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