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县纪委监委关于4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07-03 16:02
来源:华池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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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里塬乡柳树河村柳树河组组长赵国旗在低保动态调整工作中乱作为问题。2023年6月至2024年4月,赵国旗在低保动态调整工作中履职不尽责,将名下有商品房的同组村民付某某上报为低保户,致使付某某违规领取11个月低保资金4895元,违纪资金已收缴。2025年4月,赵国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元城镇元城村瓦咀子组组长方淑梅在协助开展草管员日常管理考勤工作中不作为问题。2022年9月至2025年4月,方淑梅在协助乡村开展草管员日常管理考勤工作中履职不尽责,在张某某常年在外未履行草管员职责的情况下,将其草管员综合考核结果报为优秀,致使张某某违规领取草管员工资3900元,违纪资金已收缴。2025年5月,方淑梅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南梁镇高台村党支部书记李志源违规收取生态及地质灾害保证金问题。2022年5月,李志源私自向该村民史某某违规收取生态及地质灾害搬迁保证金5万元,先后两次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史某某退还4787.5元,剩余45212.5元长期未退还,加重群众负担,侵害群众利益。违规资金现已退还。2025年6月,李志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乔川乡徐背台村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徐志正在合作社资金管理使用中乱作为问题。2015年9月,徐志正利用经手管理合作社资金的职务便利,挪用合作社入股资金2.6万元归个人长期使用。且在2015年至2023年期间,四次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处分。2025年6月,徐志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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