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故事|错发的低保救助金

“因为我审核把关不严,入户核查不实不细,未及时掌握纪某在监狱服刑情况,导致错发低保救助金的问题,我愿意接受组织处理。”日前,华池县某村干部因在低保评定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入户核查不实不细,造成入狱5个月的纪某错领农村低保救助金0.22万元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事情还得从一次日常监督检查说起,今年2月,县纪委监委组织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开始前,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上级文件、政策和法律法规,找准发现问题的突破口。
“《甘肃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和《甘肃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在监狱服刑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按照此规定,在低保发放过程中,是否存在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违规领取低保救助金的问题?”带着这一疑问,华池县纪委监委随即向相关部门调取了服刑人员名单。
“梁某2020年12月至2022年8月期间在监狱服刑,但期间仍违规领取二类农村低保救助金1596元。”将服刑人员名单录入大数据平台后,一组违规领取低保救助金的问题线索浮出水面。
经大数据比对发现,排查梳理监狱服刑人员服刑期间、户口外迁等违规领取农村低保救助问题线索13件,目前已立案审查调查10件,收缴违规资金1.68万元。
为什么会出现“服刑仍在领低保补助金”的情况?经核查发现,主要是县乡村审核把关不严、对保障对象认定不精准、日常管理不到位、乡村组干部对低保政策不熟悉及信息沟通存在“中梗阻”,民政部门对监狱服刑人员信息不掌握等原因造成了国家资金的流失。
为此,县纪委监委向民政局下发检查建议书,要求完善社会救助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供养等各类救助项目的全流程监管,及时封堵违规发放低保补助金漏洞,确保救助对象信息完整、准确,资金发放精准、无误。
目前,在县纪委监委的监督下,民政部门已向纪某等十余人追回服刑期间违规发放的低保救助金,并在全县范围进行全面排查,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低保边缘对象20余人,收回违规领取资金57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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