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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纪委监委健全完善多项工作机制 强化内部监督协作

发布时间:2024-01-29 08:51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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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纪委监委出台《甘肃省纪委监委机关内部监督协作工作机制(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机制》),从内部监督检查、联合监督检查、信息互通共享、问题线索移送、协同考核评价等5个方面,对省纪委监委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组织部、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开展监督制约和协作配合作出规范。

在内部监督检查机制方面,《工作机制》通过加强信访室对检举控告办理的督促检查、案件监督管理室对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案件审理室对案件质量的审核把关、干部监督室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专责监督、组织部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等,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变事后监督为过程监督,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权力运行的重点环节,进一步健全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体系,全面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全流程监管,确保执纪执法权正确行使。

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方面,《工作机制》明确,职能部门要立足职责抓联动,立足协作抓提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通过联合开展监督检查、调查研究、追责问责、警示教育、容错纠错等,加强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意识,创新相互间主动对接、经常联系、及时沟通的工作举措,不断提高内部协作配合的联动性和互补性,推动内部监督力量深度融合,持续提升协同配合效果。

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方面,《工作机制》要求相关部门结合自身信息资源优势,就各自履职过程中形成和掌握的有关信息加强互通共享。有信息共享需求的部门,通过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可对日常工作中产生或掌握的一般信息等,通过主动通报,定期分批分类沟通,或部门之间根据工作需要具体商定等方式互通共享,明确要求未经批准不得扩大共享范围,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办好交接手续。

在问题线索移送机制方面,《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落细《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办法》《甘肃省纪委监委处理纪检监察干部检举控告和问题线索工作办法》,对相关部门之间流转检举控告、移送问题线索、移送相关材料、相互协助支持、反馈办理结果的工作流程进一步细化规范,要求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职权分工、程序要求,加强沟通协商、协作配合,做好问题线索移送和接收处置工作。

在协同考核评价机制方面,《工作机制》要求组织部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收集各职能部门在工作中掌握的干部现实表现,结合季度考核、年度述职、民主测评、调研座谈等方式,近距离了解掌握党员和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情况,确保考核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突出考用结合,明确考评结果与选拔任用、教育培养、管理监督、激励约束、追责问责等充分结合,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激发活力。(唐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