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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86人次

 
发布时间:2023-08-11 08:41   来源:华池县纪委监委   作者:李秉伟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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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以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各项部署要求,坚持把“四种形态”要求贯穿于监督执纪全过程,既见“树木”,又见“森林”,既贯通规、纪、法,连接“不敢”“不能”“不想”,又兼顾“标本”兼治,囊括批评和自我批评、教育警醒、惩戒挽救和惩治震慑功能,做到早发现早提醒、真容错敢纠错、讲政策给出路,从而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纪法效果。

在“四种形态”运用中,县纪委监委加大监督频率,延伸监督触角,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咬“耳朵”、扯“袖子”,使抓早抓小、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党员干部习惯在监督和约束下工作生活,把踩红线的党员干部拉一把,防止成为“阶下囚”。

县纪委监委坚持挺纪在前,对违规违纪党员干部,针对其违纪性质、认错态度、立功表现、积极挽回损失和影响等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组织措施,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妥善处理,教育和引导犯错误的同志好好配合组织“治好病”,以实际行动回报组织的爱护和信任,重新燃起干事创业的激情;县纪委监委在“第一二种形态”上下足功夫的同时,对“后两种形态”尤其是对“第四种形态”也毫不放松,移送司法机关2人,有效发挥惩治的震慑作用。

今年1-7月份,华池县纪委监委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86人次。其中第一、二种形态73人次,占比85%;第三、四种形态13人次,占比15%,实现了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良好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