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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精准规范运用“四种形态” 构建“三不”一体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22-11-09 15:11   来源:华池县纪委监委   作者:白军虎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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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发生重复报销相关费用的违纪问题,感谢组织的帮助提醒,今后我一定认真履职尽责,避免此类问题发生。”近日,华池县纪委监委在落实某单位财务工作分管领导组织处理措施时,围绕日常监督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内容,及时通报情况、直指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工作建议,进一步传导责任和压力,使其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

近年来,华池县纪委监委坚持用足用活“四种形态”,构建“三不”一体长效机制,采取延线拓面强化日常监督,并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对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治病于未发,防止小错变成大错,切实发挥“第一种形态”的预防功能。及时运用监督执纪的“大多数”态,对一般违纪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通过党纪轻处分或组织调整,防止党员犯大错误。同时,准确运用“三个区分开来”,通过容纠并举,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让“第二种形态”的惩戒功能有效发挥。果断运用监督执纪的“少数”态,对严重违纪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通过党纪重处分或重大职务调整,防止党员犯罪,用好“第三种形态”的挽救功能。坚决运用监督执纪的“极少数”态,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依纪依法立案审查调查,直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坚决清理门户,清除害群之马,让“第四种形态”的震慑效应促使党员干部因“一”为戒,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实现从“不敢”向“不能”“不想”的转变。

2022年前三季度,华池县纪委监委精准规范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党员干部共147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80人次,占54.4%;第二种形态40人次,占27.2%;第三种形态9人次,占6.1%;第四种形态18人次,占12.3%。通过惩治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和以案促改,受处理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近三年,全县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意识明显增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笼子也越扎越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