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委多措并举促审查调查措施规范使用
发布时间:2021-01-04 08:39
来源:华池县纪委监委
作者:黄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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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调查措施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重要手段,为了确保审查调查措施规范使用,华池县纪委监委依纪依法、审慎合理使用“12+3”项调查措施,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把措施使用关。
客观分析,精准适用。《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明确规定了十五项审查调查措施的适用条件、审批权限、审批流程及具体要求等。在具体工作中,办案人员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并视案件具体情况,对相关措施适用的必要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客观分析,并按流程逐级审核报批,确保措施适用精准规范。
分类管理,规范使用。针对每一项调查措施都设计统一制式的文书模板,规范文书的名称、字体、字号等,在此基础上,为确保各项审查调查措施规范使用,对相关措施的使用进行分类管理。如谈话、询问、讯问等措施由案件承办部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使用,留置、搜查、调取等重要调查措施由案管部门严格审核、统一编号并开具文书,既保证了措施使用的高效便捷,又保证了措施使用的规范性、权威性。
建立台账,及时报备。各办案单位确定专人负责登记审查调查措施的使用情况,并于每月20日前向案管部门报送《审查调查措施使用情况登记表》,案管部门对各项措施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全面掌握全县审查调查措施使用整体情况。
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在审查调查过程中谈话77人(次)、询问18人(次)、讯问3人(次)、查询19次、调取231次、搜查1次、留置1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