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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监察法》实施2年移送31人

发布时间:2020-03-23 09:11   来源:庆阳廉政网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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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以来,张某某担任村委会主任多次被群众举报,县乡纪委查实了一些问题,但他不是共产党员,找不到适合的处理依据。”这是环县纪委监委在监督执纪过程中曾经遇到的困惑,《监察法》颁布后,张某某的问题迎刃而解。

2018年3月份,《监察法》颁布后,庆阳市迅速完成市、县两级9个监察委员会人员转隶、班子组建、机构挂牌,出台了市纪委监委机关“三定”规定,完成了人员和业务的深度融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持续学习《监察法》、《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全面提升执纪监督能力水平。市纪委监委先后6次组织开展业务知识闭卷考试,其中2020年以来实现每月一考,以考促学。

该市还制定出台执纪监督监察类制度38项,配套建立各类文书112种,全面试行12种调查措施,规范了案件调查流程,提升了办案质量,增强了办案安全措施。同时,建立落实了公安、检察、监察等单位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对于上级交办、巡视巡察移交、扫黑除恶、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均做到直查直办、优先办理,共移送检察机关25件3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