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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巡察办:念好“四字诀”提升巡察实效

发布时间:2019-12-31 08:54   来源:县委巡察办   作者:郭生龙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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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两年来的巡察实践,华池县探索运用“教、逼、催、督”措施,在精准发现问题和高质量整改问题上双向发力,逐步解决巡察工作的坚中之坚,成效明显。

从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着手,“教”巡察组学会巡察。通过邀请纪检、组织、宣传、财政、审计、发改、扶贫等部门有关专业人员讲发现问题的经验方法,讲政策规定,讲财务、项目、纪检、党建、意识形态、扶贫等专业知识,要求被巡察单位安排骨干人员介绍单位业务,强化对巡察人员的培训,让巡察组带着纪检、组织、信访、财政、审计等部门通报的问题下去,以点带面系统的查找问题,深挖问题及问题线索。

从给巡察组问责加压着力,“逼”巡察组发现问题。提出了每轮巡察,在每个单位必须精准发现10个以上重点问题、移交2条以上有价值问题线索的工作要求,对完不成任务的不收工,并根据情况问责问效。同时,实行签字背书和问题底稿制度,防止巡察组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未进行报告的问题及问题线索流失。通过加压,有效提升了发现问题线索质量,2018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共办理4件职务犯罪案件,其中2件就是通过巡察发现的。

从加强对被巡察党组织的督查着力,“催”被巡察党组织整改问题。通过月报告分析、电话询问、发函督办、实地督查等方式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整改问题。2017年以来,共3轮次督办整改问题54个,向相关部门下发督办函20件,下发检查(监察)建议书9份,问责6人。至目前,巡察反馈的309个突出问题已整改完成303个,整改率达到98%。

从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角度着想,“督”相关部门全力解决问题。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疑难复杂问题通过深入分析研判,注重从制度上找原因、症结,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或进行通报,促进问题解决。2017年以来,共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工作建议3条,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6条,通报巡察问题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