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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三定”提升轮岗交流实效

发布时间:2019-06-04 14:54   来源:华池县纪委监委   作者:张建庚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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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同志进入县纪委监委轮岗交流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在入职后,能够认真学习纪检监察基本业务知识,熟悉案件办理工作流程,努力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缺点是对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掌握的不够全面,理论与实践联系不紧密,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这是华池县纪委监委在向被轮岗交流单位出具的一份轮岗交流鉴定表中的一段话。

为进一步适应职责使命,促进业务融合,提升能力素质,拓宽发展空间,2月15日,华池县纪委监委面向各乡镇纪委、派驻(出)机构、内设机构下发了《华池县纪检监察干部轮岗培训工作方案》,按照定人员(内设机构、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副主任<副书记、副组长>及以下干部<含副科级纪检监察员、各级纪检专干>)、定时间(每人每次轮岗时间1个月,在科学统筹常规业务和轮岗培训的基础上,合理安排轮岗时间,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定委室(各内设机构办案室干部向非办案室交流,非办案室干部向办案室交流)的工作思路,由全县各纪检监察机关上报轮岗交流人员、时间、委室,华池县纪委监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情况下,按照“两不误、两促进”的原则,进行统筹安排部署,确保轮岗交流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在轮岗交流结束后,华池县纪委监委向被交流单位出具轮岗交流鉴定表和期满告知单,对其为人处事、工作表现、遵守纪律、存在不足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督促其按时返回原单位工作。

参加轮岗交流的乔川乡纪检专干余永乾表示。“通过轮岗交流,亲身参与了一些案件的办理工作,熟悉了具体的操作流程,对我们提升办案质量和水平有很大的作用。”

目前,华池县纪委监委已完成轮岗交流10人次,其中乡镇纪委6人次,派驻纪检组1人次,各内设机构3人次,利用3年时间,实现全县副科级及以下纪检监察干部轮岗交流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