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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案件协审”提升办案质量

发布时间:2019-05-22 09:00   来源:华池县纪委监委   作者:尚云娜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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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执纪审查标尺不一、案件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县纪委监委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案件协审”制度,确保了案件质量。

根据协审要求,凡乡镇纪委、派驻机构立案调查的案件在按干部处分批准权限报批前,必须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审核把关,形成审核意见并出具《案件协审意见反馈单》,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在接到县纪委监委审理室的审核意见后,按要求及时依据处分批准权限对被审查人作出处分决定,并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报送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备查。

“案件协审”工作机制的建立和落实,确保了立案案件在程序上规范,在量纪上精准。目前,乡镇纪委及派驻机构办理立案案件11件,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协审11次,出具协审意见11条,协审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