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建立巡察考核评价机制
发布时间:2019-02-22 11:03
来源:庆阳廉政网
作者:连振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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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委巡察办以巡察发现和报告的问题、问题线索数量和质量、巡察人员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巡察纪律等方面为重要考核内容,制定出台了《中共华池县委巡察组及巡察人员考核评价办法》。
《办法》规定,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华池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将建议县委和相关抽调单位在评先选优、干部提拔任用时优先考虑;对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基本合格的,由县委巡察办责成抽调单位进行工作约谈;对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由县委巡察办提出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置意见,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通过考核评价,建立健全巡察工作激励与约束机制,倒逼巡察干部聚焦主业主责,忠诚履职尽责,源头防控出现吃“大锅饭”现象,有效破解了巡察干部不足、不专、不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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