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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① | 党委全过程领导 突出"决策、协调、指挥"六字

发布时间:2019-02-01 08:53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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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反腐败工作,是一项事关全局的系统工作。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发挥中央和省级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强化党委全过程、常态化领导,构建权威高效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

  一年来,各级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顺应新形势、新任务,特别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新要求,完善协调机制,创新方式方法,为加强党对反腐败集中统一领导开辟出一条清晰路径。

党委总揽全局 注重全过程领导
山西省委反腐败领导小组突出“决策、协调、指挥”六字

  2018年8月,经山西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王伟、原副巡视员高奇、省人民检察院原副巡视员贾文声、省高级人民法院原专职委员关中翔等4名省管干部,因在黑社会人员任爱军服刑减刑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任爱军2003年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个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却仅仅服刑10年就被减刑释放,背后隐藏了什么样的“保护伞”?

  山西省委书记骆惠宁多次听取专案调查工作汇报,要求相关部门“统一部署,确保彻查”,省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监察体制改革后与政法机关顺畅高效衔接的制度优势,在省委政法委核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战果,对包括上述4名厅级干部在内的12人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3个多月就查明违纪违法人员93人,其中厅级7人、处级38人。

  这起司法腐败窝案之所以能够被迅速查处,靠的是山西省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担当,更离不开在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中构建起的一系列制度优势。

  2018年3月29日,山西探索成立省委反腐败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书记担任,第一副组长由省纪委书记担任,两名副组长分别由省委组织部部长、政法委书记担任。成员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安、司法、审计等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组织、政法等单位常务副职。

  从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到“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纪委书记担任到由省委书记担任,更加突出党委书记既做好“总揽领导”、又当好“一线指挥”,为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供了有效载体。成员中把组织、政法常务副职和国家安全、司法、审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充实进来,有利于构建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更好地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原来的“协调小组”侧重于具体问题线索的移交、具体个案的衔接协调;现在的“领导小组”,则更加注重在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上发挥作用,突出“决策、协调、指挥”六个字。

  对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初核、对本级党组织管理的干部决定立案、采取留置措施均由省委书记审核把关;重大案件在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报告的同时,第一时间向省委书记报告,既报告结果又报告过程,把党的统一领导体现在掌握具体案情中、落实到日常管理监督上。2018年,山西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报备采取和解除留置措施、处分决定82件,报批延长留置、从宽处罚建议15件;报请省委书记审核或批准重要案件立案103件、采取留置措施19人,审议案件42件42人;省委常委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议题62项,省委书记对纪检监察工作作出批示373件次,落实双重领导有力有效。

  要求各级党委每年年初确定本地区群众反映最突出的1—3个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实行反腐败专项重点工作备案制度……

  明确了11项需要向党委报告、批准的具体事项,实行反腐败工作重要事项报告、批准制度……

  通过整合反腐败力量,凝聚反腐败合力,山西探索实践从组织形式、职能定位、办案程序上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保证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决策权、审批权、监督权,实现了注重“结果领导”到注重“全过程领导”的转变,在更高层次、更深程度、更广范围发挥组织领导、统一指挥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