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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鉴】纪律抛脑后 处分没商量

发布时间:2019-01-24 10:35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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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些举报属实,那就是典型的顶风违纪问题,一定要严查到底!”

平凉市纪委监委在收到平凉市公路工程建设局原党支部书记、局长杨勇违规购买烟酒有关问题举报及巡察发现的相关线索后,立即成立核查组,对相关问题展开初核。

由于涉及问题时间跨度长,核查人员只能从翻阅大量的会计原始凭证入手。

在仔细翻阅票据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公务接待费用报销频繁,并且无具体事由、不附清单。有一份差旅费报销单更是引起了核查人员的注意,该票据中住宿发票多,且住宿地有旅游景点。带着这些疑问,核查人员与相关人员多次谈话了解,掌握证据。经过大量细致的调查,事实真相终于浮出水面。

经查,平凉市公路工程建设局于2013年1至10月支付业务招待费用120593元,其中用于购买香烟59363元,相当一部分是高档香烟,招待费无事由、无预算、无清单;2018年购买高档烟酒支出20388元,用于公务接待;2018年春节组织单位职工聚餐消费1756元;2016年8月,杨勇以考察为名与单位3名职工在嘉峪关、敦煌等地公款旅游。

平凉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市公路工程建设局为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这样的管理模式很容易形成管理上的“空档”、监督上的“盲区”,这就更需要一把手心存戒律,发挥“头雁效应”。杨勇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单位一把手,辜负了组织的信任,带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有关规定,必然受到严惩。 

由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2月12日,依据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九十八条“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和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等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等规定,平凉市纪委监委给予杨勇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执纪者说】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的本质是奢靡享乐,如果在思想认识上仍以享乐作为人生取向、价值追求,奢靡享乐之风就会死灰复燃。党员领导干部应从本案中汲取深刻教训,时刻对照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坚守底线,不踩红线。对于这样的领导干部,组织更应经常提醒、打招呼,加强纪律教育和监督检查,落实“严管就是厚爱”,加大执纪问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