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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健全函询采信制度  推动严管厚爱兼顾并行

发布时间:2018-12-13 09:04   来源:华池县纪委监委   作者:尚云娜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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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华池县纪委监委在践行第一种形态过程中,积极探索破解“一函了之”“一函了事”的问题,坚持约束与激励并重、惩治与保护结合,建立健全函询采信反馈机制,确保函询工作规范运行。

用“信任”传递关爱。本着对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发送函询通知书时,一并发出《函询说明真实性承诺书》,强调函询回复真实性由被函询对象负责,既体现组织“挺纪在前”的严管,更体现了“组织始终相信自己干部”的厚爱。

用“规矩”强化管理。把关口。被函询对象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对被函询对象是否按照要求说明问题、是否说清问题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发现问题及时指正,并在函询回复上签字背书,把住第一道关口。精细研判。在相信干部对党忠诚老实的前提下,经精准研判、严格审批后,明确被函询对象对反映问题予以否认并作出合理解释说明,且能够提供充分完整材料证明反映问题不实的,予以采信并拟定处置报告,通过案件监督审核小组审定。从快反馈。对属于采信情形的,予以函询了结处理。在领导批示函询了结后10个工作日内,发送《函询了结函》,明确告知被函询干部,用外在严管压力和内在厚爱动力,让干部第一时间放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行。

用“约束”激励干事。建立函询工作台账,对于《函询了结告知函》发出后又收到同一问题举报的,不再重复函询;函询结束后,对有问题没说清没说全的党员干部,及时启动二次函询;对函询暂予了结后群众仍不断重复举报、存有疑点的,列为重点关注,根据情况随时“激活”,重启研判。防止函询随意化、宽泛化,让函询真正“带牙”。对发现在函询回复存在未如实说明或有问题不报或报得不真实不完整的,直接作为欺瞒组织的证据,从严从重处置。

目前,共函询干部13名,发出函询采信通知书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