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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探索制定查处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办法

发布时间:2018-12-13 08:57   来源:华池县纪委监委   作者:张育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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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和干事创业积极性,预防和查处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县纪委监委坚持教育在先、预防在先,积极探索制定查处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办法。

《办法》规定,对“故意捏造他人违纪违法事实,向党政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及其他组织或者领导干部恶意举报,以制造不良影响、达到非法目的,为泄私愤诋毁他人声誉的行为”等进行严肃查处,其中:对“主观上捏造歪曲事实,情节严重的;诬告陷害手段卑鄙恶劣的;严重干扰换届选举和影响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的;给被诬告陷害的公职人员身心健康、家庭和睦、工作事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经过依纪依法调查且已有明确结论,仍捏造违纪违法事实,反复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在恶意诋毁他人的同时,严重侵害和歪曲党委、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7种行为将从重处理,从源头上防控恶意诬告陷害问题,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