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干部注意了,这些“红线”不能碰

编者按: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工作基础在基层,力量源泉也在基层。农村基层干部身处农村改革发展的第一线,其廉洁履行职责,对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办国办印发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对农村基层干部划出了“红线”,为其廉洁履行职责设定了行为规范。为此,我们根据《规定》专门制作了扶贫纪律“人知人晓 人遵人守”系列漫画(二),供大家学习宣传使用。
不准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农村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
不准违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
不准索取、收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或者吃拿卡要。
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
不准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在乡镇党委和政府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败坏选人用人风气。
不准漠视群众正当诉求,或者对待群众态度恶劣,故意刁难群众。
不准违反法定程序组织、参与选举,或者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
不准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或者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
不准在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以及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款物、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不准违背村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加重村民负担,或者向村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
不准采取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其他公共财物。
在计划生育、落户、殡葬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中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时,不准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或者收受、索取财物。
要按照规定实行民主理财,不准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财务会计资料。
不准阻挠、干扰有关机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
不准参与、纵容、支持黑恶势力活动。
不准参与色情、赌博、吸毒、迷信、邪教等活动或者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上一篇:【评论】纪律带电 约束从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