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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运用“四种形态”处理扶贫领域违纪违规人员27人次

发布时间:2018-11-21 10:37   来源:华池县纪委监委   作者:柳博元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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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县纪委监委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能,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聚焦扶贫领域精准发力,从严从快查处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纪违规问题,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7人次。

“疾在腠理,汤熨之所及。”县纪委监委坚持抓早抓小,防病于初,以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为重点,对发生在扶贫领域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切实做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廉洁从政,秉公用权。1-10月份,运用“第一种形态”共处理14人次,占比51.85%,其中:提醒谈话1人次,告诫约谈3人次,书面检查5人次,通报批评1人次,诫勉谈话4人次。

“疾在肌肤,针石之所及。”坚持动辄则咎,对胆敢逾越党纪法规红线的腐败行为“零容忍”,敢于亮剑,迅速亮剑,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保护好“绝大多数”。1-10月份,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的10人次,占比37.04%,其中:党内警告4人次,党内严重警告5人次,罢免人大代表职务1人次。

“疾在肠胃,火齐之所及。”对于严重违纪违规的,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抓住关键少数,严查严办,铁腕惩治,不断强化震慑效果。1-10月份,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2人次,占比7.41%,其中:留党察看1人,开除党籍1人。

“毒入于骨,当破臂作创,刮骨去毒。”县纪委监委以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决心和勇气,对于极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严格依照程序执行双开或者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拔除“坏树”,断臂疗“腐”。目前,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运用“第四种形态”移送司法机关1人,占比3.7%。

截至10月底,县纪委监委共处置扶贫领域问题线索82件,上级转办的39条问题线索全部办结,运用“四种形态”处理扶贫领域违纪违规人员27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