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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鉴定掩盖不了真事实

发布时间:2018-08-30 17:04   来源:甘肃廉政网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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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嘉峪关市纪委接到群众来信,反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杜毅在担任工伤生育保险科科长期间,伙同医院工作人员为他人办理虚假劳动能力鉴定。

接到举报线索后,市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展开核查。为准确掌握相关证据,调查组调取了杜毅在任职期间办理过的所有劳动能力鉴定资料,随后兵分两路,奔赴全国6个省市寻找相关证人调查取证。

当好不容易找到相关人员谈话取证时,他们的说法却让调查组人员傻了眼。

“我没有办过虚假劳动能力鉴定,我当时确实得了病,病退是按照正规程序办理的。”被谈话人何某如此解释道。经过了解,原来何某是怕承认之后,取消其退休的相关待遇,担心退休工资没着落才说了谎。通过反复讲明政策,耐心劝导,何某终于向调查组人员说了实话:“我当时想办理病退,但不符合条件,就去杜毅办公室找他帮忙,事后我给了他3万元。”

起初,杜毅认为自己和提前办理病退手续的人员是“一根绳上的蚂蚱”,双方为了各自利益,对方送点儿、自己拿点儿,为他们提供方便,就是“利益共同体”,他们绝不会说出自己收受钱款等事实。因此,一开始调查组

与其谈话时,他百般抵赖,拒不交代相关问题,在自述材料中对其本人及家庭的收入情况及来源、资产情况,也不如实向组织作出陈述,反复说银行账户上的资金都是自己的合法收入。而当一份份证人证言摆在面前时,杜毅不得不承认了为他人办理虚假劳动能力鉴定的事实。

经查,杜毅在担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生育保险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无病历档案、病历档案存在明显涂改或病历档案与原始病历档案存在时间、诊断结论、级别不符的情况下,为他人办理多份虚假劳动能力鉴定,先后索要和收受现金、礼品折合人民币共计10.45万元。

根据2016年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第九十四条、第一百零五条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六条之规定,杜毅的上述行为构成严重违纪。今年7月,嘉峪关市纪委监委给予杜毅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已被追缴。

【执纪者说】

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直接影响其能否提前退休或者病退,关系到每一位职工能否公平享受政策红利。而杜毅却利用手中的权力收受钱物,使一份份原本证明真相、还原事实的鉴定变了味。“蚁穴虽小溃大堤,蝗虫多了吞沃野。”如果任由这种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行为滋生蔓延,不仅影响国家政策落实,更会伤了困难群众的心,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作为党员干部,在工作中一定要慎用手中的权力,依法办事,秉公用权,让真正困难的群体享受到国家政策带来的实惠。(通讯员 李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