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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书截留建房款 “雁过拔毛”遭棒喝

发布时间:2018-07-12 08:30   来源:甘肃廉政网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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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村支书靳忠福贪污残疾户建房补助款……”2017年4月26日,临洮县纪委接到群众匿名反映南屏镇荣丰村支书靳忠福截留残疾户建房项目补助资金的举报电话。

群众利益无小事。县纪委经过分析研判,将信访问题线索向南屏镇纪委进行转办。南屏镇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通过调阅南屏镇城建办相关表册资料、走访荣丰村群众及残疾户了解建房情况、查看记录等方式,对问题线索展开认真细致的梳理和核实。

经查,该残疾户享受当年“双特户”建房项目补助,因家中无劳动力,经村里商议,委托其亲属承建,靳忠福作为村党支部书记,从户主“一折统”上取出“双特户”建房补助款3万元,支付承建人建房款等2.804万元,剩余1960元截留自用。

靳忠福作为村党支部书记,严重违反群众纪律,侵害了群众利益,增加了群众负担,负有直接责任。今年1月,南屏镇党委给予靳忠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件的调查处理,给靳忠福当头棒喝,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他主动将截留的残疾户房屋建设补助款退还群众。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村干部,私自截留‘双特户’建房补助资金,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我党性观念不强、侥幸心理作怪,我对此深刻反思。”近日,靳忠福向党组织作出深刻检查。

“我们将持之以恒严肃查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胆敢向弱势群体伸黑手的决不手软,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临洮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执纪者说】

“蝇贪”虽小,贻害无穷,这是一起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该案警醒基层广大党员干部,在扶贫惠农政策落实过程中一定要恪守原则、遵纪守法,决不能捞“油水”、找“好处”、“雁过拔毛”谋取私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通讯员 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