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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室

发布时间:2018-04-26 09:20   来源:华池县纪委监委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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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任:文永军(兼)

主要职责: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检查处理和乡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县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乡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决定不服及县纪委监委收到的其他申诉信件、案件;承担县监委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县监委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贯彻执行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程序性规定。协助办理县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征求意见工作;承办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